索引号:4305000001/1343-11578 | 文号:邵市政发〔2012〕12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12-0001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17-07-27 |
签署日期:2012-07-27 | 登记日期:2012-07-27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2-07-27 | 公开责任部门: |
SYCR-2012-00012
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在市城区开展灭蟑活动的通告
市政发〔2012〕12号
今年是我市省级灭蟑先进市复查年。为有效降低蟑螂密度,减少虫媒疾病传播,给城区居民营造一个更加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2年8月起在市城区开展灭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城区统一定于2012年8月15日至9月5日投放灭蟑药物。灭蟑药物由三区爱卫办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供应。
二、市城区公共区域包括下水道、流泥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公厕等重点部位的蟑螂孳生地,由市爱卫办统一组织专业公司消杀。
三、根据《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的规定,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市城区各机关(含家属区)、企事业单位(含家属区)、宾馆、酒店、医院、学校、集贸市场、“五小”行业等必须统一购买药物,或请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实行灭蟑;城区居民供药以区为单位到所在辖区、社区或办事处购买,统一收取药物成本费。
四、灭蟑投药期间,市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户、宾馆、酒店、门店经营户都要积极参与,大力开展“五清”(清死角、清垃圾、清杂物、清油污、清蟑迹)活动,认真进行搬家式大清扫,堵洞抹缝,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彻底清除蟑螂孳生场所;要严格按照灭蟑药物使用说明书投放药物,做到“一喷、二划、三投饵、四熏杀”,确保投放规范、药量饱和、安全有效。
五、灭蟑工作在市爱卫办的统一指导和调度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条块结合、以区为主,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体市民应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我市的灭蟑复查工作。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