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SYCR-2011-00010
有效期:5年
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晒谷滩和筱溪电站库区内网箱养鱼的通告
市政发〔2011〕12号
为切实保护资江水域环境,确保沿江两岸群众的饮水安全及河道航运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晒谷滩和筱溪两个电站库区划定为禁止网箱养鱼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养具体范围:从筱溪电站坝基至桂花渡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2公里处。
二、凡在上述范围内从事网箱养鱼的养殖户,须于2011年12月10日前自行将网箱清理完毕。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行清理的,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对规定期限内自行清理完毕且养殖证尚有效的养殖户,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三、禁养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新邵县、北塔区、大祥区、双清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市政府从市畜牧水产局、市海事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河道管理处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禁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禁养处置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