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1303-11534 | 文号:邵市政发〔2011〕3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11-0000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16-04-28 |
签署日期:2011-04-28 | 登记日期:2011-04-28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1-04-28 | 公开责任部门: |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管道煤气进行天然气置换的通告
市政发〔2011〕3 号
登记号 SYCR-2011-00003
有效期:5年
为确保城区范围内居民正常安全用气,实现同城同气同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城区管道煤气进行天然气置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1年6月中旬开始,分期分批分片区依次对双清区、大祥区樟树垅片区、邵东焦化厂管道煤气进行天然气置换。置换工作由市燃气总公司具体负责实施。
二、天然气置换工程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置换区域内的煤气用户要积极配合天然气置换工作。在置换过程中排放管道煤气余气时,市燃气总公司、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管理好排放点现场,确保排放安全。
三、因天然气与人工煤气的气源性质和供气压力不同,必须对燃器具进行改造或更换,以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用户用气安全。根据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程》、《膜式燃气表计量检定规程》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性目录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城〔2010〕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人工煤气表和热水器的使用年限为6年,人工煤气灶的使用年限为8年。在置换中,对未超过使用年限的符合规定要求的燃器具,一律实行免费改造;用户提出更换燃器具的,按规定收取费用;对超过使用年限的燃器具和国家已明确规定淘汰的燃器具以及私装私改的燃器具,一律实行强制报废和更换,费用自理。
四、置换时用户剩余煤气转换办法:燃气计量表中剩余的煤气,按煤气的价值折算为同值的天然气,进行气量转换;或者剩余气量不变,按天然气与煤气的价格差补差价,进行气价转换。
五、严禁使用未经改造或更换的燃器具,违规使用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用户承担安全责任。严禁非法擅自改造更换燃器具和燃气设施,由此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安、安监、质监、燃气管理等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天然气置换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组织,双清区政府、大祥区政府、邵东县政府和市公安、消防、城管、安监、质监、物价等职能部门以及用气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确保置换期间用户安全和公共安全。天然气置换工作服务电话:5311777。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