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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

 市政发〔2009〕5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市属及在邵部、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历史机遇,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扎实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以下简称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性 投资是我市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重大项目建设是拉动投资增长的主要途径。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是争取国家与省里政策和资金支持,搭建招商引资平台,拓宽投融资渠道,扩大投资规模的基础;是提高投资决策水平、确保投资效益和质量的关键;是加快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进程,实现邵阳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突破口。全市上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大项目促进大发展”理念,增强重大项目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把项目前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转变思想观念,理清发展思路,立足我市产业优势和资源特点,勇于创新,精心策划包装和开发实施一批重大建设项目;要把争取国家规划布点、国家投资、战略投资者投资和对接中央企业作为重点,实现重大项目建设的新突破。
    二、建立和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机制 为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发改委,负责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协调、综合管理等日常工作。对影响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市政府将成立专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安排领导力量和工作班子,负责本区域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计划编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主管部门和重大项目业主单位要由主要领导负责项目前期工作,要有专门的工作班子抓项目前期工作。
    三、建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保障机制 为切实保障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推进前期工作迅速上台阶,决定建立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除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外,并按国家和省安排我市建设项目中央投资和省预算内投资的一定比例,在资金拨付前,由市财政统一从项目单位自有资金中和市、县配套资金中提取,设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经费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已确定项目业主的建设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所需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原则上由项目业主负责,项目业主单位要安排足额资金,确保前期投入到位。尚未确定项目业主的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由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四、建立项目前期工作部门联动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上来,建立项目前期工作的部门联动机制。发改委是项目前期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管理、项目立项审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的策划包装、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建设和信息发布等工作;经委及各工业行管办负责工业项目前期工作;交通、公路部门负责交通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涉农部门负责农林水畜项目前期工作;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部门负责文教卫体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公用事业、城管等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发改、政务中心、建设、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在项目建设许可上要加强协调、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及时解决项目立项、规划、国土报批、征地拆迁、环评、施工许可等方面的问题;城管、供水、供气、通讯、治安、人防等有关管理和配套部门,要主动服务、急事急办、为项目单位提供建设条件。
    五、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调度 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工作不力,影响前期工作进度的,要通报批评;对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鼓励。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研究落实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实人员、资金,高质量、高水平做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全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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