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开具了自《规定》正式实施以来的首张处罚决定书。
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向市场提供安全、丰富、放心、优质的食品,保障人民健康,是食品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2022年11月1日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填补了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的空白,是国务院食安委推进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检查中,该局执法人员发现部分食品经营单位存在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未设置食品安全员等问题。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企业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该局执法人员向企业负责人强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既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食品安全之根本。督促企业要时刻保持清醒认识,通过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等方式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落在实处。
截至目前,本次专项行动已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77家,当场共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37份,后期,执法人员将根据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逾期未改正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多措并举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召开通报会、开展行政约谈、举办学习培训班等方式,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体系检查、重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工作中,常态化、长效化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全面提升邵阳市食品安全水平,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龙小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