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财综指〔 2018 〕 21 号
关于下达 2018 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 2018 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7〕 84 号) 文件精神,经研究, 现下达你区(单位)2018 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万元,用于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 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7〕2 号) 有关规定执行。该项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填列 2018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212 类“城乡社区支出” 08 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0 项“棚户区改造”,列政府预算支出 经济分类科目 “ 其他资本性支出 ”(50399)。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邵阳市财政局 邵阳市房产局
2018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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