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6年度军休职工有关经费的通知
邵财预〔2016〕27号
大祥区财政局:
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邵阳军分区军休职工移交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3〕108号)、以及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邵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事业单位2014年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和标准的通知》(邵人社发〔2014〕96号)文件精神,根据你区接收军休职工的相关情况。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16年度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军休职工经费47.39万元,其中2016年度军休职工生活补贴37.93万元、医疗保险金4.41万元、退休职工覃正新同志的伤残抚恤金1.05万元、职工管理经费4万元。请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专款专用。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