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财农〔2016〕6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进一步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关于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及《邵阳市本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邵市发〔201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邵阳市本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邵阳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日
邵阳市本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进一步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关于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及《邵阳市本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邵市发〔201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发资金)是指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为总抓手,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任务,引领现代农业建设,推动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农发资金的项目管理由农口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履行主体责任;市财政部门负责农发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管理。
第四条 农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来源、使用与管理标准
第五条 农发资金的来源:市财政本级预算内安排和上级财政切块资金。
第六条 农发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专项补助和市区重点农业项目推进补助等方面。专项补助包括:农业、林业、水利、牧业、渔业考核补助、农村扶贫补助、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气象水文建设补助、农村环境治理补助、美丽乡村建设补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市区重点项目推进补助,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任务安排。
第七条 农发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包括:补助、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等,探索资本化运作方式。
第三章 预算编制、下达和资金拨付
第八条 预算编制和下达
市财政部门会同农口相关部门根据确定的农业农村主要工作任务,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明确可量化、可验收的工作考核目标,按序时进度考核计分,作为预算编制的依据。
重点项目推进补助:财政部门会同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制定并在财政网站和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列为农发资金重点支持项目。
第九条 资金拨付
市财政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预算编制依据,将资金拨付到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
第四章 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十条 部门工作职责
一、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本部门绩效目标和农发资金预算。
2、依据批准的年度预算,制定本部门相关项目扶持政策及项目申报指南;在部门网站和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发布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财政部门按程序办理。
3、对涉及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农发资金决算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市财政部门工作职责:
1、审核农发资金年度预算,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
2、协同各职能部门制定和完善农发资金扶持政策、项目申报指南;参与项目财务事项评审。
3、根据年初预算及项目拨款申请及时拨付资金。
4、负责监督检查农发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农发资金绩效实施再评价。
第五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接受市财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对以虚假资料申报农发资金、骗取财政资金等情况的单位,一经发现,三年内取消该单位享受财政政策扶持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且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追缴已拨财政资金,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农发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开展农发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把握项目动态,对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和考核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第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农发资金监督检查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发现项目承担单位有违规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暂停资金拨付、收回已拨资金等措施予以纠正;对农发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价,其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农发资金使用和管理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在农发资金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