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财教〔2016〕29号
市直有关学校:
为规范和加强本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邵阳市本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邵阳市财政局 邵阳市教育局
2016年8月5日
邵阳市本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强市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含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收入计提教育资金、城市建设维护税用于教育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邵阳市推进教育强市建设行动计划(2014-2020年)》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本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上级有关规定,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安排和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第三条 市本级教育专项资金由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主要用于市本级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教育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本级改善中小学学校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发展职业教育。
第五条 支持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推进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工程建设。
第六条 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 教育专项资金在作计划安排时,要根据轻重缓急,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既要避免重复建设,又要防止撒“胡椒面”。严禁计划外举债建设,随意增加债务。
第八条 市教育局应当根据教育布局的规划,作出短期、中期、长期建设规划,将建设计划纳入项目数据库。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使用
第九条 各学校向市教育局申报项目后,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对所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并认真研究,专家评估确定是否纳入建设计划,对纳入计划的编入项目数据库。
第十条 市教育局在年初对教育专项资金作安排计划时,应从项目数据库中按照首先保重点、保急需的原则精选项目,不得临时从项目数据库以外选定并安排资金,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市教育局从项目数据库中确定当年教育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经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共同商议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市教育局将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的方案批复分发各项目学校,各项目学校收到批复后,应依法依规进行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市教育局按照项目工程进度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各项目学校收到拨款后要尽快支出,且必须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各项目学校要及时完成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变更项目的,必须重新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原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 各项目学校要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对教育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要遵守相关财政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接受教育、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市教育局负责对教育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管理,主要包括实施过程中的专项检查,项目结束后的财务审计,项目实施结果的综合评价等。
第十六条 市教育局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如果发现项目实施或评价结果不符合立项要求的,责令其整改,并作出暂缓拨款、中止拨款的决定,直至收回已拨付资金,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项目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擅自变更项目内容
(二)挤占或挪用资金
(三)抵制检查和审计工作,或提供虚假材料
(四)会计核算弄虚作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