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预〔 2016 〕 152 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17 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 的通知
各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7 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财农〔 2016 〕 163 号)精神,经研究, 现提前下达你市( 州、 县) 2017 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万元( 详见附件), 收入列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 “11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 ” ,支出列入 “21305 扶贫 ” 下相关项(经济分类科目 “39999 其他支出 ” )。 上述资金待 2017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本次切块下达 51 个贫困县(市区) 的资金属于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资金项目 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 省级部门不得指定具体项目 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贫困县( 市区)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 2016 〕 53 号) 要求,根据2017 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科学、 精准、 规范安排,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附件: 提前下达 2017 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分配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2016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