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多次向邵阳市交办群众信访件,反映邵阳市云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邵阳云峰水泥”)生产水泥过程中,通过烟囱排放黑色的、灰色的烟尘,当地的农作物叶子上都是水泥灰,当地居民患癌症和呼吸疾病的比较多,怀疑跟此有关。当地80户居民位于卫生防护距离内部,政府承诺搬迁,但未履行,目前该公司仍在生产等问题。邵阳云峰水泥位于大祥区雨溪镇,生产规模为一条4500t/d熟料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配套余热发电项目,设计年产水泥熟料160万吨、水泥200万吨。2017年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湖南督察期间,邵阳云峰水泥因厂界噪声超标,被邵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制生产。该公司对原料磨循环风机及水泥磨主袋收尘进行噪声治理,于2018年12月底调试。2018年1月,该公司完成整改,将整改完成情况报邵阳市环保局备案,解除限制生产。
二、查处情况
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后,邵阳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迅速赶赴雨溪镇,开展案件查办工作。经核查,邵阳云峰水泥厂界西侧夜间噪声超标,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产生一定影响;废气颗粒物虽然达标排放,但仍然会排放出大量的灰尘降落在厂区附近的农作物和建筑物上;公司厂区外沟渠下水管道直径小,下大雨时会造成雨水倒排居民家中;公司建设项目设置的厂界卫生防护距离内需搬迁82户居民。2013年至2016年,完成了卫生防护距离内25户的拆迁安置工作。2012年至2015年在云峰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内(该距离经市规划部门现场核定为东厂界290米内)又新建居民房5栋;对该公司附近171名居民进行健康调查,所调查的居民中其所患疾病与邵阳市居民的常见疾病病种相符,发病数未见明显异常,未发现有恶性肿瘤病例。
2018年11月8日邵阳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邵阳市大祥区成立了以大祥区区委书记为组长的邵阳云峰水泥环保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邵阳云峰水泥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制定了《云峰公司厂区卫生防护范围房屋搬迁工作计划》、《邵阳市云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卫生防护区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以确保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搬迁户的拆迁安置工作。
三、责任追究情况
经邵阳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与大祥区委研究,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局局长胡文军在担任市国土资源局大祥分局局长期间对在云峰水泥卫生防护区内建房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市国土资源局板桥中心所所长邓文军在担任大祥国土分局雨溪国土中心所所长期间对在云峰水泥卫生防护区内建房问题负直接责任;市国土资源局大祥分局矿管股长刘杰在负责用地股工作期间对在云峰水泥卫生防护区内建房问题负直接责任;大祥区雨溪街道武装政治委员刘建华在担任雨溪镇主任科员期间对在云峰水泥卫生防护区内建房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大祥区住建局武装政治委员彭怡俊在担任雨溪镇政法委员期间对在云峰水泥卫生防护区内建房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大祥区雨溪街道信访专干银海兵在担任雨溪镇规划员期间对在云峰水泥卫生防护区内建房问题负直接责任;大祥区雨溪街道经贸办主任宁志刚在担任雨溪镇规划员期间对在云峰水泥卫生防护区内建房问题负直接责任;大祥区雨溪街道雨溪社区支部书唐登丰对在云峰水泥卫生防护区内建房问题负直接责任;大祥区雨溪街道雨溪社区主任秦永春在担任雨溪社区居委会会员期间对在云峰水泥卫生防护区内建房问题负直接责任;大祥区雨溪街道雨溪社区居委委员苏立业在担任雨溪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对在云峰水泥卫生防护区内建房问题负直接责任;大祥区雨溪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旭升、大祥区雨溪街道唐四社区支部书记唐志刚开展云峰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维稳工作不力。决定给予唐登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邓文军、刘杰、宁志刚、秦永春、苏立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胡文军、刘建华、彭怡俊、李旭升诫勉处分,给予唐志刚免职处分,给予银海兵(预备党员)政务记过、延长预备期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