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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0 08:26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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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教通2018〕71号

 

关于印发《邵阳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科、教科体)局,市直各初中学校:

现将《邵阳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邵阳市教育局

                                          2018年4月8日

 

邵阳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分析与评价我市初中毕业生的素质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邵阳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邵阳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各县市区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市区教育(教科、教科体)局分管领导、纪检领导、相关教研人员和各中学校长组成。其职责是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对评价人员进行培训,监控学校评价过程,接受相关的申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德育主任、教务主任、年级组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组成,并报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评价工作的详细实施细则,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监督评价过程,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错误。

(三)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为5人。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名,经公示后确定。

二、评价内容与标准

(一)评价内容。根据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要求,结合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实际,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整合成七个维度进行评价: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2.学习能力和学习习惯;3.实践能力;4.审美与表现能力;5.运动与健康状况;6.合作与交流;7.奖项。

(二)评价标准。参照附件《邵阳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与标准》。

三、评价方法与过程

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为依据,以班级为单位,通过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班级公示、学校认定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学生综合素质各维度最终评价结果。

(一)学生自评

学生根据综合素质各个维度评价标准的要求,收集整理初中三年相关的实证材料,提交成长自传,经班级评价小组集体审核。

(二)学生互评

学生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各个维度评价要素对本班同学分维度进行等级评定。

(三)教师评价

班级评价小组结合学生的互评结果,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经过集体讨论,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给出综合性评语,对学生各个维度进行等级评定。

(四)班级公示

各初中毕业班级要把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的结果在本班进行公示,让本班学生和家长知晓。

(五)学校认定

学校成立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对各班级上报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认定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再上报县市区中招办备案。

四、评价结果呈现与使用

(一)评价结果的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评议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和学习习惯、运动与健康状况、合作与交流四个维度总分25分,以分数呈现,满分人数不超过10%,15分以下人数不超过10%。

(二)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七个维度分项计分,再以等级形式呈现,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五、评价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七个维度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和学习习惯、运动与健康状况、合作与交流、奖项加分五个维度参照以上方法进行评定。实践能力和审美与表现能力两个维度以考查科目的成绩为准。

(二)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素质的一次终审评价,各县市区和各初中学校在评价中一定要做到准确、客观、公正,评审结果要在全校公示,并及时通知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进行调查处理。

(三)各初中学校将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在5月31日前上报县市区中招办。


附件:邵阳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与标准

 

一、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10分)

评价要素:

1.爱国守纪、乐观自信、讲求诚信,遵守法规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尊敬师长,与同学和谐相处;乐于助人,理解并尊重他人;善于倾听与分享。

3.言行举止文明,有良好的行为习惯;能抵制不良诱惑;乐意为他人和社会服务。

4.珍视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和公共设施;有环保意识,能积极参加环保活动。

实证材料:

1.学生成长自传材料。

2.初中五个学期期终评语的原始证据。

3.参加学校集体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的原始记录(含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记录)。

4.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原始证据。如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的运动会、艺术节、读书节、演讲赛、航母展、文化交流等活动。

5.为同学与他人奉献爱心、提供服务与帮助的证据。

6.初中三年获得“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等奖励和违纪、违规等原始证据。

二、学习能力和学习习惯(5分)

评价要素:

1.学习积极努力,态度认真,学习习惯好,能自觉完成学习任务。

2.有好奇心与求知欲,善思明辨,大胆质疑。

3.善于收集信息和分析信息,通过自主、合作、探究等方式达成学习目标。

4.能总结和反思自己的学习过程和结果,能听取他人建议,不断改进学习方法。

实证材料:

1.初中五个学期期末学业考试与考查成绩。

2.英语口语考查终结性评价成绩。

3.小组合作学习记录或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

4.课外阅读的书目和反思笔记。

5.学科竞赛获奖记录。

三、运动与健康(5分)

评价要素:

1.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2.有健康的生活方式,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精力充沛。

3.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善于调节情绪,能够应对和克服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实证材料:

1.初中五个学期平时体育课和集体体育活动出勤情况及考查成绩。

2.初中三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统一测试结果。

3.有参加校级及以上大型体育或健康活动获得奖励的证据(提交证据和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维度第3、4条证据不能重复)。

四、合作与交流(5分)

评价要素:

1.善于与他人交流合作,懂得与他人一起分享。

2.人际关系融洽,能团结同学。

3.有较强的协作精神与合作能力,能与小组成员共同完成任务。

4.有较强的社会交往能力,能与相关的机构或个人联系,获得必要的支持。

实证材料:

1.校本课程表现性活动测评作品、选修记录或评价卷。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体现学生合作与交流的原始记录(提交证据和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维度第3条证据不能重复)和获奖证书。

五、奖项加分(5分)

1.学生必须要上交获奖证书或获奖的文件。

2.有效证书为:县级(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奖励证书,社会机构颁发的证书在奖励分中无效。

六、审美与表现(50分)以及实践能力(40分)

审美与表现,以艺术考查成绩为准;实践能力,以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查成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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