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及背景
为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按照省委主要领导在省委财经专报《“三强三促”支持存量企业扩能升级》上的批示及市领导指示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存量工业企业扩能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起草过程
为了做好《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2024年年初我局开展了重点存量工业企业的调研摸底,先后于2月23日、4月25日征求相关单位及县市区意见,7月26日胡小刚副市长又召集相关单位座谈再次征求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时,18个部门、12个县市区及邵阳经开区反馈了意见,其中8个部门和10个县市区反馈无意见,其他10个部门、2个县市区及邵阳经开区共反馈24条意见,采纳21条,未采纳3条。8月提交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交市市监局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政策措施》。
三、起草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2.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
3.湖南省工信厅《关于推动邵阳市重点产业链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函》
4.《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外贸促进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24〕4号)
5.湖南省《建设新时代技能人才强省的若干措施》(湘人才发〔2023〕4号)
6.《邵阳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平稳增长的若干财政支持政策》(邵市政办发〔2022〕12号)
7.邵阳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邵市办发〔2022〕6号)
8.《邵阳市关于进一步降本增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邵市办发〔2024〕11号)
9.《邵阳市打造“4×500”特色轻工产业五年行动方案(2024-2028年)》(邵市政办发〔2024〕3号)
10.邵阳市《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的激励措施》(邵市办发〔2020〕5号)
11.《邵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邵财金〔2020〕3号)
同时,还参考了长沙市等市州的政策条款。
四、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十条,包含遴选重点企业、用地保障、企业设备更新、开展数智化改造、提升外贸规模、人才引进、品牌提升、高端人才服务、水电气保障、开展表彰激励等,重点支持政策如下:
(一)关于遴选重点企业。提出重点存量工业企业的遴选按照企业自愿申请、市直相关部门会同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综合评价认定的程序进行。入选企业当年达到以下扩能升级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策兑现:1.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30%以上;2.当年利润总额2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30%以上;3.当年企业扩能工业投资完成5000万元以上或完成技改投资500万元以上。
(二)关于土地价款支持。提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重点存量工业企业在原地增资扩产需提高容积率或新建建筑物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三)关于贷款贴息支持。1.设备更新。结合“两新”工作,提出对重点存量工业企业当年度实施设备技术改造投资贷款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5%的利率贴息,总贴息金额以企业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为上限,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2.数智化改造。提出企业数智化改造项目比照设备更新享受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总贴息金额以企业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为上限,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3.进口业务融资利息。提出对企业开展鼓励类商品进口业务的融资利息,支持申请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关于水电气安装费支持。提出严格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电气接入“零负担”政策,降低企业用水用气工程安装费用,对企业自行负责的建筑红线范围内的项目用水工程安装费按审后工程造价50%收取或按成本价收取,对企业自行负责的建筑红线范围内的项目燃气工程安装费按审后工程造价80%收取或实行总价包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