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起草目的及背景
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发展,不断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成为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数字产业化、拉动产业数字化、推进治理数字化和数据价值化的重要引擎,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释放壮大消费需求、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拓市场、调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出台《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促进电商发展》)。
二、主要内容
《促进电商发展》分为共6条,分别从电商企业落户邵阳、利用电商平台销售产品、电商进农村进社区、发展跨境电商、培养电商人才、开展电商促消费活动等方面提出了支持我市电商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具体包括:
(一)鼓励境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邵阳。鼓励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对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销中心或者子公司,或者电子商务企业将总部落户在我市,按其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鼓励生产型、流通型企业成立电子商务公司或者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本企业或者经营的产品,对当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较大,在全市排名前10名(按当年电子商务交易额从大到小排序)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鼓励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做好数商兴农工作。按照每年的数商兴农工作要点,加快培育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推动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带头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应用电子商务,推广地方特色农产品上网销售,鼓励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中心、配送中心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电子商务,鼓励发展社区电子商务,对发展农村、社区电子商务有突出成绩且电子交易额超过200万元,并在全市分别排前3名的农村电商、社区电商企业实行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鼓励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生产型、流通型企业利用国际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出口本企业生产或者经营的产品,对已与国际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B2B、B2C)签订了当年服务协议并已经支付服务费用的本地注册的生产型、流通型企业,按照其跨境电商实际总业绩全市排名前5的企业,可按照其实际服务费用支出给予适当支持。
(五)鼓励引进和培训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训,重点支持我市非专业院校类培训机构从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鼓励开展农村电商培训活动。当年培训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与我市电子商务企业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认定的培训人数,对培训机构给予以一定的补贴。
(六)鼓励开展大型促消费电商活动。鼓励利用网络促消费活动(“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电商直播大赛”等)及各县市区结合地方特色开展的电商促消费活动,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全面发展。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活动实效,给予适当支持。
三、工作目标
扶持我市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扩大电子商务主体规模,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四、创新举措
(一)明确支持对象。在邵阳市依法登记、依法经营的电商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申报主体及法人代表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详细奖励资金。《促进电商发展》按照电子商务交易额排行和实际服务费用支出确定奖补资金。
(三)完善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每年11月底前,电商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将上年度的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会计报表、上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证明等)上报所在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初审后,上报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符合补贴条件的电商企业经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邵阳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告符合补贴条件的电商企业名单,市财政再根据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电商企业给予补贴。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有权会同相关部门对电商经营主体所获得的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问效。
(四)该文件明确了申报扶持政策的流程,规定了已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重点培育企业称号的不在此范围,不重复享受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