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控制火灾形势的迫切需要。我市居民住宅小区数量众多、形式多样、情况复杂,历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火灾高发的主要场所。虽然市委市政府先后部署开展“三年消防上台阶行动”、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打通“生命通道”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所改善,但居民住宅火灾高发频发的上升趋势仍未得到根本遏制,火灾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和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据统计,2020年1月至今,全市共发生火灾12927起,其中居民住宅火灾8826起,死亡19人,受伤17人,分别占总数的68%、100%和100%。
(二)提升管理能力的迫切需要。当前,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消防安全职责不清晰、消防安全保障不到位、监督管理缺乏抓手等突出问题,而我国关于住宅小区消防管理的法规、标准只有《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XF 1283-2015),对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操作性不强,急需进一步修订完善。况且,我市近80%以上的消防举报投诉都集中在住宅小区,普遍存在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消防设施设备年久失修,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不落实等突出风险隐患问题,仅凭业主、使用人自身消防安全素质和能力很难自行纠正,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很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导致巨灾大难。
二、起草过程
根据第46次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我单位于今年年初启动起草工作,广泛组织开展了社会调查和讨论研究,通过借鉴自贡市、郴州市、益阳市等地方经验,分析梳理同类立法、上位法后,7月初形成《办法》初稿,后经多次讨论修改,7月底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初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建议,采纳修改后形成《办法》送审稿。8月23日完成支队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查,10月26日完成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分别为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置和管理、奖惩、附则等六章内容。重点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行业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细化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居(村)民委员会等消防安全责任,对单位和个人在居民住宅区域实行影响消防安全的租赁、装修、占用消防车通道、损坏消防设施及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四、主要措施及亮点
(一)明确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一是建立了政府领导、部门协同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在住宅物业消防管理中的统筹统领作用,明晰了各部门和机构在住宅物业消防管理中的具体职责;二是规定业主是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责任人;三是明确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具体责任,通过明确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事项和措施,形成系统全面的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二)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职责。强调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相关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并处理火灾隐患,定期组织检测、维护保养建筑共用消防设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和协助事故调查,及时制止及向有关部门报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配合开展消防工作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
(三)创新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措施。一是鼓励和支持在火灾危险性较高的住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系统。二是支持住宅物业采用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电气火灾监测、电动车智能充电设施等技防、物防措施。三是住宅小区无专项维修资金或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公共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等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