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修订背景
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湖南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重要工作。2021年12月15日我局印发《邵阳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裁量权基准》(邵烟法〔2021〕9号),(以下简称《基准》),有效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为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依据。随着国家商事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政务服务工作的不断推进,结合新修订的《邵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要求,我局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状况和问题,如《基准》在申请途径、核查标准、流程规范、办理时限、期限设置等方面存在与现行有效制度不相匹配的地方,给许可工作带来一定的困扰和阻碍,有必要对《基准》进行修订。
二、 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司发〔2020〕13号)
《邵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邵烟办综〔2022〕14号)
三、 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结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裁量权的表现形式,对许可事项中的内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量化、细化许可裁量权的具体内容,合理划分裁量阶次,对许可申请途径、核查标准、流程规范、办理时限、期限设置等方面作了部分调整和规定。一是增加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湖南省烟草专卖局门户网站、经营场所所在地烟草局门户网站、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大厅微信小程序以及当地政府政务APP作为线上申请的途径,更符合网上受理申请现状。二是修改部分实地核查标准。按照现行《邵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对合理布局制约因素进行相应修改,保持了规范性文件的一致性。同时根据最新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对业态核查标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烟草零售业态为超市、商场、便利店、烟草专业店、娱乐服务类、其他六大类。三是对流程节点办理时限进行部分调整和修改。针对网上受理环节增设48小时内向申请人反馈受理结果和理由,较好地履行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现了为申请人提供办理进度查询和咨询服务。同时明确了许可法制审核的时限为专卖部门负责人审核后1日,取消了停业须提前7日申请的限制,允许行政相对人在停业前提出申请即可。四是删除了申请人属于失信人员且处于惩戒期作为不予延续的情形。五是优化了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距离的测量方式。增加车辆进出口作为通道入口便于执法操作。六是调整行政许可期限设置的部分规定。考虑到目前烟草零售信用积分在新旧营销系统中信息不能同步和关联,零售户的信用积分数据相对滞后且数据不全,故取消烟草零售信用积分等级作为设置许可期限的条件。此外,为进一步优化许可证办理,根据新的烟草零售业态分类调整各类业态的有效期上限标准,将超市、商场、现代连锁便利店、现代单体便利店有效期上限调整至5年,将烟草专业店有效期限上限调整为4年,将传统便利店有效期限上限调整为3年,将娱乐服务类、其他有效期限上限调整为1年,将“新办零售户在申请办证前因违法经营卷烟被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有效期限上限为1年”修改为“新办零售户在申请办证前2年内因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被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有效期限上限为1年”。七是更改了部分表述。根据现行工作规范将受理凭证改成受理单,将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简化为政务服务平台。此次修订稿共37条,涉及修改的条款14条,修订后的零售许可裁量权基准,坚持依法、公正、合理原则,全面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裁量权,进一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