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企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全市各级各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重点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二、明确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明确了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信部门、发改部门、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在该办法中的职责分工。
三、规范了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
一是项目申报。明确申报项目计划投资金额须为30万元(含)以上。
二是项目审核。经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数字政府”年度建设计划。
三是项目立项。项目建设可行性由各级发改部门牵头组织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出具立项批复。
四是项目初设和概算审查。项目初步设计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出具初步设计批复。项目概算由各级发改部门组织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出具概算批复。
五是项目财评。由本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财政投资评审,评审完成后出具财评报告。
六是购买服务。项目申报(使用)单位根据财评报告与项目建设单位洽谈拟订购买服务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购买服务协议。
七是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自行筹措资金并实施项目建设。各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申报(使用)单位协助配合共同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是项目验收。项目验收由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使用)单位全程参与验收工作。
九是项目运维。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申报(使用)单位要求做好服务期限内的项目运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