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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邵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09 17:44 信息来源:邵阳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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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近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对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擘划,提出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明确将“完善烟草专卖体制,构建适度竞争新机制”作为稳步推进烟草行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深化市场化改革,加强市场资源配置,构建烟草零售适度竞争新机制,需要在精准落实上下功夫,更需要合理的规范和制度设计。近年来,邵阳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程度加快和交通便利性持续提升,城中村改造搬迁、新小区和居民聚集区不断涌现,从事卷烟零售经营的需求不断增长现有零售点布局规划、模式无法有效调控和规范卷烟零售市场,存在布局不够科学精准、资源配置不均衡、微观经济活力不足等问题,也助长了一些零售户不规范经营行为,已不符合目前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卷烟零售市场需求实际。为切实落实中央精神,完善机制、制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亟需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进行重新规制。通过科学布局,精准配置行政许可资源,强化零售主体适度竞争和烟草市场均衡发展机制,实现零售户总量与烟草消费需求相适应,激励卷烟零售户守法经营,促进烟草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发挥烟草专卖专营体制优势。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

(八)《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烟专〔2020〕16号)

(九)《湖南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三、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规定》共四章二十五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优化布局方式。采取最小市场单元格布局模式,在最小市场单元格框架下进一步优化布局,采用大数据分析、建模测算确定单元格零售点最优数量,综合采取距离限制、数量控制及距离限制与数量控制相结合的布局模式。“市场单元格内准予设置零售点数量以布局数量为上限”作为基本原则,并针对单元格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施策。一是单元格内零售点数量达到布局数量时,一般不予新增零售点,实行“先退后进、退一进一”政策。二是市场单元格内零售点数量低于布局数量的,在布局数量范围内按照法定条件、布局要求和“行政许可受理申请在先”的原则办理。三是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在尊重历史和客观事实的前提下,对本规定实施前零售点数量已超过布局数量的市场单元,实行“只退不进”政策,当零售点数量降至布局数量后再按照“先退后进、退一进一”原则办理。

二是调整对“特殊区域”的规定。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将一些特殊区域进行针对性布局规定。针对集贸市场和封闭住宅小内设置零售点,除满足特殊区域要求外,还应满足一般要求。对市场区域相对独立的火车站、高铁站、机场、汽车、轮船候站厅、高等院校、厂矿和高速服务区等区域内设置零售点数量进行上限规定。

三是解决特殊群体的办证问题。根据上位法对特殊及困难群体给予适当照顾的有关要求,本《规定》在结合我市实际的基础上,细化了适当放宽的标准和范围,设置了可操作性条款。一是针对道路规划、城市建设、危房改造、中小学、幼儿园新建(大门改建)等客观原因需要选址新办证的特殊情形在在数量和间距方面适当放宽。二是对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三级以上的具有自主经营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以及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首次申请办证在数量和间距方面适当放宽。三是针对持证户“个转企”且经营者和经营场所保持不变的情形以及因有效持证人突发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其直系亲属或配偶接续在原址经营的情形放宽布局标准,体现合理布局的温度。

四是完善禁设规定。根据上位法对零售点禁设区域进一步完善。明确利用自动售货机(柜)、信息网络渠道、游戏、博彩等设备或方式销售烟草制品的商店、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党政机关、医疗机构、青少年宫以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的禁烟区内等十类区域不予设置零售点。

五是新增布局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为使最小单元格布局模式紧贴市场实际,本《规定》设置了布局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明确由邵阳市烟草专卖局对市场单元格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数量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单元格布局数量是经大数据集成、建模测算和专业论证后的成果,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合理性,故对布局数量调整不需另行召开听证会。


邵阳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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