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背景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2022年6月28日,省政务管理局印发了《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做好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湘政务函〔2022〕24号),要求各市州在2022年7月底前编制公布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通知》编制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要求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通知》。
三、《通知》主要内容
邵阳市清单层级涵盖市、县两级(乡级不编制清单,包含在县级清单中),内容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339项和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8项,共347项。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邵阳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347项。省级层面设定事项共668项,邵阳市行使347项,涉及36个市直,部、省属驻邵单位。其中:市级300项、县级45项、乡级2项(数据是包含的关系,不累加)。
(二)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在邵阳市实施的许可事项共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