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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16 09:00 信息来源: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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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出台背景

当前,我国汽车排放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汽车排放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十九大以来,国家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任务紧迫而艰巨《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全面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是指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和维护修理,使汽车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制度,是推动在用汽车排放污染治理有效、可行的方法和手段。其事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局,事关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取得实效,事关大气环境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的通知》(湘环函〔2020〕99号),按照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多次磋商研究决定起草《关于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二、《通告》的起草过程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的通知》(湘环函〔2020〕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T18344—2016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RB/T218—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和《关于加快湖南省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M站)建设的通知》(湘运管维修发〔2020〕61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及通知要求,参考了长沙、常德市和衡阳市的相关文件起草了《通》(征求意见稿)会议征求了全市所有有条件申报的修理厂的意见,计划由三部门会签后下发。

三、主要内容和依据

全文分四大点分别是1、明确分工,压实责任;2、细化措施,严格落实;3、明确分工,压实责任;4、加强联动,强化监管。主要依据是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的通知》(湘环函〔2020〕99号)相关规定。

其中第二大点第三小点还依据了《关于加快湖南省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M站)建设的通知》(湘运管维修发〔2020〕61号)等相关规定。第二大点第四小点M站要求及收费标准依据《关于加快湖南省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M站)建设的通知》(湘运管维修发〔2020〕61号)及《湖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2013版)等相关规定。

第四大点还依据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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