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长<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试行)>中市级权力期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背景
根据《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试行)》(湘政办发〔2019〕10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邵阳市直部门授权部分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9]6号)规定要求,2019年4月24日起邵阳市直部门将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16项行政权力授予了我局统一行使,试行期两年。
现《权力清单(试行)》省、市、县三级授权均已到期,但目前南山国家公园尚未正式授牌,《权力清单(试行)》试行期满后将出现无法可依的真空期,辖区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将产生较大的困难和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既要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又要履行必要的资源环境综合执法职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需履行行政执法职能,须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者被列入行政机关,才可在辖区范围内按授权内容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以达到在特定区域履行特定职责、行使特定许可,达到特定管理目的。延长《权力清单(试行)》市级授权期限至南山国家公园正式挂牌设立,才能确保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在试点区范围内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高效推进试点后续工作,维护南山公园生态安全。
二、《通知》的起草过程
《权力清单(试行)》市级部分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16项行政权力已于2021年5月到期。目前,南山国家公园设立程序已启动,根据省试点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安排,省级授权正在办理延期中,同时要求市县两级尽快完成相关权力授权延期。为尽快做好《权力清单(试行)》市级授权延期工作,我局对《权力清单(试行)》授权后的承接及运行情况进行了仔细梳理,形成汇报材料多次赴市汇报、对接,并向邵阳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延长<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试行)>(市级部分行政权力)授权期限的请示》(湘国家公园发〔2021〕30号),请求将授予我局的16项市级行政权力的授权期限延长至南山国家公园正式挂牌设立。现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9次常委会研究,同意延长《权力清单(试行)》市级授权期限,我局计划报市政府领导审签通过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
三、主要内容和依据
通过两年授权试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邵阳市直部门授权部分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9〕6号)授予的16项行政权力管理局基本能够实现无缝承接和高效管理。故请求予以延长授予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16项市级行政权力期限至国家公园正式挂牌(含: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8项、涉及2个市直部门行政管理权力)。
附件:《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试行)(邵阳市直部门授权部分)》
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