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出台《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通知》?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每年需出台当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规范要求。
二、《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通知》的政策依据?
1、建金管[2005]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
①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②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2、湘建金〔2019〕2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联合发文【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
①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②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市州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
三、《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通知》主要内容?
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2021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17247元,最高月缴存额为2070元,单位配套补贴最高每月为 2070元,职工月缴存总额(包括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不得超过4140元。最低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均为79元,职工月缴存总额不得低于158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单位和职工合计缴存不低于10%;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单位和职工合计缴存不高于24%。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联稿件: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