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标准创新能力是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大力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类标准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树立一批标准化工作“领跑者”,以标准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随着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邵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等一系列重大举措的实施,对邵阳市标准创新奖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特修订《邵阳市标准创新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修订依据
《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
3、《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
4、《湖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湘市监发【2019】1号)
5、《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2号)
6、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8﹞39号)
7、《邵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邵市政办发【2021】4号)
三、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八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减少部分:质量提升奖和品牌创建奖:由于机构改后
其职能分别由质量和知识产权部门负责;
2、增加部分:标准创新奖增加市级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主导和参与制订的奖励。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联稿件:邵阳市标准化工作创新创优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