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农村供水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农村供水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目前,我市93.8188万贫困人口、705.1743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9.3%,全市贫困人口集中供水率达到80.2%。全市共有农村集中供水水厂6958处,其中:千吨万人规模以上水厂有132处,千吨万人以下200吨以上水厂370处,200吨规模以下水厂6456处。
2017年发布的《邵阳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未具体明确农村集中供水水厂的安全监管责任,未对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以及确保水厂水源和水质安全作出具体的规范。根据《关于对邵阳市水利局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巡查的通知》(邵市巡办〔2019〕155号)要求和2019年底市人大对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审议意见,为全面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急需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农村供水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农村供水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89)环管字第201号公布,2010年12月22日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修改);
6、《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7、《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 310-2019);
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三、《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农村供水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
1、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和供水单位的主体责任。
2、规范供水工程的安全管理。
3、规范水源和水质的安全保障。
4、对违反安全供水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邵阳市水利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