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教通〔2018〕188号
关于印发《邵阳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科、教科体)局,市直各小学、幼儿园,相关民办学校:
现将《邵阳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0日
邵阳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加快建立有利于提高保教质量、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有利于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367号)精神,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总体思路
针对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各种表象,重拳出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尽快解决好各类突出问题。通过自查摸排、全面整改和专项督查,促进幼儿园树立科学保教观念,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切实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二、治理重点及主要内容
(一)规范幼儿园用书。各县市区教育(教科、教科体)局和市属幼儿园必须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和配套教育资源包的通知》(邵教通〔2018〕153号)有关要求,幼儿园用书从省教育厅审定推荐的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的《多元整合幼儿园教育活动资源包》教师指导用书及其教育资源包和中国大地出版社的《幼儿园创新活动课程》教师指导用书及其教育资源包这两个版本中择优选用。
(二)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对于幼儿教材采用小学课程内容及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的,要坚决予以禁止。对于幼儿园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有损幼儿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训练等。社会培训机构也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各县市区要结合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予以规范。
(三)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幼儿园要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园一日活动,努力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幼儿园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超额编班,坚决纠正大班额现象。针对幼儿园不能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脱离幼儿生活情景,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或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引导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在活动中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
(四)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对于未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未提供充足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缺乏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强健体魄、自主游戏的教育环境的,要调整幼儿园活动区域设置,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并配备必要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各县市区要组织鼓励支持各类幼儿园及教师积极参与自制玩教具的活动,要充分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丰富游戏资源,满足幼儿开展游戏活动的基本需要。城区小学、乡镇中心小学和所有独立设置的幼儿园不得举办学前班。
(五)解决教师资质能力不合格问题。对于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要督促其参加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要限期予以调整。对于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习惯于“小学化”教学,不善于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游戏活动的,要通过开展岗位适应性规范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六)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对于小学起始年级未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实施零起点教学、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以及在招生入学中面向幼儿组织小学内容的知识能力测试,或以入读指定幼儿园、幼儿参加有关竞赛成绩及证书作为招生依据的,要坚决纠正,并视具体情节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纳入规范办学诚信记录。小学不得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三、治理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全面部署:2018年9月上旬。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制定治理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牵头部门,组建领导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要求,设计自查和摸排表格,部署各地幼儿园、小学和培训机构及时开展自查和摸排。并于2018年9月25日前将本区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自查与摸排:2018年9月—12月。幼儿园、小学、培训机构在11月10日前按要求进行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并提交自查报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12月15日前根据各幼儿园、小学、培训机构自查情况,组织完成抽查和摸排工作,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本区域内摸排情况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我局将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抽查和摸排工作,并将摸排情况报告省教育厅。
(三)全面整改:2019年1月—3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自查和摸排的情况,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整改。针对每个幼儿园、小学、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步骤、时间和任务,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的各种错误行为,存在重大问题的幼儿园(机构)要依法依规予以清理整顿。各县市区要建立“小学化”倾向严重的幼儿园“黑名单”制度,定期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总体整改工作应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
(四)专项督查:2019年4月—5月。我局将组织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督查与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查工作。并做好迎接省、教育部专项督查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事关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意义十分重大。治理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市教育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肖玉叶任组长,党委委员肖克勤,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扬宏,党委委员、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组长肖能刚,副主任督学杨进琼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基础教育科科长刘昌勇任主任,教师工作科、民办教育科和督导科、局机关纪委等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障,将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个环节,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各级各类幼儿园和小学要按照制定的治理工作方案,对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认真查找幼儿园“小学化”和小学助推幼儿园“小学化”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二)加强专业引领,实施科学保教。市教育局将成立名园长、名师专家团队,在各县市区开展送教、传教活动,全面深入到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研究破解“去小学化”难题、解决问题。在全市形成市、县、园上下全面联动模式,开展多种形式教研活动,形成科学保教氛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服务等功能,把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当作“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及时总结“去小学化”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在各县市区乃至全市推广。
(三)加强园长教师培训,提高科学保教能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国培”“省培”,分层分级开展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及行政管理人员专项培训。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精心设计培训内容,着重加强《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幼儿教师开展游戏教学、环境创设、自制玩教具、教研、安全教育等方面业务能力的培训,强化幼儿教师的师德师风培训,提高幼儿教师的法律素养和保教能力。各县市区要建立并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以示范性幼儿园为骨干,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园长、教师及保育员的业务能力。加强小学初始年级的教师培训工作,小学教师要落实教学大纲内容,不得违反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秋季开学前组织一次小学初始年级教师的零起点教学专题培训会。
(四)加强规范管理,健全长效机制。幼儿园量大面广,办园水平参差不齐,规范管理任务繁重。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幼儿园资格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将“小学化”现象相关内容纳入办园基本条件,严格审核、审批,定期清理整顿未注册幼儿园。要认真落实挂牌责任督学制度,以每年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为契机,把纠正“小学化”问题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督导与报告制度,并将督导结果通报至本区域内所辖幼儿园。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办园教学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公办幼儿园,对小学在招生入学中面向幼儿组织小学内容的知识能力测试,或以幼儿参加有关竞赛成绩及证书作为招生依据的,责令幼儿园、小学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幼儿园及小学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办学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民办幼儿园和社会培训机构,不得参与有关优秀工作的评选,对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民办幼儿园及社会培训机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置专门举报监督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为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