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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发文:利用湖南电商扶贫小店助力消费扶贫

发布时间:2019-09-27 09:54 信息来源:湖南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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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发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4号),结合湖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提出相关实施意见。

在“加强网上营销”部分,指出要利用“湖南电商扶贫小店”,开展针对贫困地区优质特色农产品、特色手工艺品等的精准产销对接活动。


具体文件内容如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9〕4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结合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围绕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机制创新,面向全省所有贫困县和贫困村,突出11个深度贫困县和549个深度贫困村,在社会购买、渠道畅通、质量提升、旅游发展等方面组织实施消费扶贫,推动全省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融入全国大市场,推动贫困群众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

(一)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鼓励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学校、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的粮油、肉禽、水果、蔬菜、茶叶、天然饮用水等优质特色农产品,优先从贫困地区聘用工勤人员,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建立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制,利用“国家扶贫日”等节庆日组织开展农产品促销活动。鼓励各级党、团组织和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贫困革命老区等地开展主题党日、主题团日和工会活动。各级工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到贫困地区采购优质农副产品作为节日正常福利,发给工会会员。结合军队帮扶工作,鼓励驻湘部队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责任单位: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委统战部、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妇联、团省委等,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立完善消费扶贫协作机制。将消费扶贫纳入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携手奔小康”、各级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内容。协调推进济南市帮扶湘西自治州,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开展特色农产品促销,推介精品旅游线路和景点,加大劳务输出,引进企业进驻。省内对口帮扶和经济发展较好的市县要引导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与贫困县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设立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营销网点。受帮扶市县要主动对接,积极吸引企业投资兴办农产品深加工基地,推动农产品就地加工。完善劳务协助精准对接机制,积极购买贫困地区劳务,帮助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对口帮扶单位、驻村帮扶单位和结对帮扶干部带头消费贫困村和贫困户农特产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

(三)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引导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和就业安置、项目开发、客源输送、定点采购等多种方式,采购或推销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工商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三、拓宽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

(四)打造供应链条。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流通基础设施和供应链建设。依托城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中小城镇农产品批发市场、集配中心等节点布局,提高农产品规模收储、链式布局、市场化经营能力。支持在城市农贸市场、生鲜市场、连锁超市等建设销售网点,设立扶贫产品专区。引导消费扶贫示范企业加强供应链建设,形成以骨干企业为平台、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为载体、城市销售网点为终端,从田间到餐桌的供应链体系。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国内外经贸展会和推广活动,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走出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等)

(五)建设流通体系。支持建设规模适度、信息化与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县以下特色农产品冷链仓储设施,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区域竞争力的农村物流企业。推动供销、邮政与快递、交通运输企业在贫困地区扩展合作范围和服务内容。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县级快件分拣中心、乡镇末端网点、自提网点等流通基础设施,联通覆盖贫困地区的快递服务网络,引导贫困户进入快递行业就业,支持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端向消费者直接销售农产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等)

(六)加强网上营销。支持网络基础设施、服务平台、电商产业孵化园建设。加大村级信息员培训力度,推广“农民+电商”网上直销模式,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协调对接阿里巴巴、京东、苏宁、“中国电商扶贫联盟”等电商大平台资源,助力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和品牌打造,扩大农特产品网销规模。鼓励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农产品网上专卖店、电商扶贫馆和扶贫频道。充分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湖南电商扶贫小店”“潇湘茶网”等平台,针对贫困地区优质特色农产品、特色手工艺品等,开展精准产销对接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供销社等)

四、提升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

(七)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引导农业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因地制宜研发、培育和推广贫困地区适宜种植的农产品品种和适用的种养技术,提高农业产业科技化水平和农产品品质。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制定,加强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开辟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绿色通道。组织龙头企业与贫困县合作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标准化基地。推进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规模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构建全链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八)提升农产品规模化供给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在贫困地区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等模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合作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设施农业。实施一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就近建设初加工设施,提高农产品初加工率。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贫困地区县城、重点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和产业园区聚集。(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等)

(九)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推动贫困地区市县制定区域性扶贫产品标识,遴选省内优势企业产品和特色农产品,采取统一品牌形象、统一许可授权、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建立追溯机制、统一宣传参展、统一包装标识销售等方式,让品牌惠及企业、农户,着力打造一批“湘字号”优势特色产品品牌。(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

五、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十)强化设施建设。挖掘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推动乡村旅游公路、景区景点连接线建设,实施农村公路窄路加宽、提质改造、安全防护等工程,提升交通通达性和游客便利度。实施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建设,结合推进特色产业小镇、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打造一批设施齐备、资源独特的美丽休闲乡村和乡村旅游精品景区。完善景区游步道、停车场、旅游厕所、应急救援等公共设施。鼓励利用农村闲置房屋改造成“湘村客栈”等旅游接待设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等)

(十一)提升服务能力。组织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帮助贫困地区培训从事文化生态旅游、休闲农业的经营管理和服务人才,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开展餐饮、住宿、导游等专业技能培训,提升规范化服务和标准化水平。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互联网”模式,充分发挥“玩转大湘西”平台功能,集中推介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实施旅行社“送客入村”奖励政策。鼓励贫困村在新型经营主体带领下,组建带动贫困户参与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协会,完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管理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

六、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细化实化相关举措,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州要根据农产品产地和消费地的不同定位,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对接活动,指导各县区开展消费扶贫工作。各贫困县要做好农产品认定、推荐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营销活动,要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提质升级乡村旅游业和扩大劳务就业。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干部和帮扶队伍作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等)

(十三)落实财政支持政策。统筹政策资源和资金项目,以农产品供应链、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等为重点,支持开展消费扶贫示范。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工作覆盖全省国贫县,推动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生产农产品、手工制品等进城销售。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激励。对到贫困村投资兴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以及“湖南省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奖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贫困地区从事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信用农户信贷需求,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增加消费扶贫信贷投放量。支持收益较好的产业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增强消费扶贫产品和服务供应能力。推进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向贫困县延伸,构建完善有利于消费扶贫的政策性信贷担保体系。积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消费扶贫领域。加强对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对市场主体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等)

(十五)完善用地支持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消费扶贫用地支持力度。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推进闲置宅基地整治,拆旧复垦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向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倾斜。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可以采取协商或公开交易的形式进行流转,净收益优先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等)

(十六)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顺应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意愿,充分发挥成熟市场主体的带贫助贫作用,组织贫困人口与龙头企业、旅游公司、经营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建立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贫困户通过参与特色种养殖、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或自主经营电商、超市、家庭旅馆、餐馆等,获取劳务报酬和经营性收入。支持贫困户将家庭承包的土地、自有房屋投入由新型经营主体经营的农业产业、乡村旅游业等,获取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等)

(十七)营造浓厚氛围。加大电视广告宣传力度,鼓励省市县电视台免费播出消费扶贫公益广告。省直主要媒体要大力宣传推介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宣传报道消费扶贫的经验、成效和典型,正向引导消费扶贫舆论,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扶贫办、省广电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等)

(十八)强化督促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产业扶贫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等)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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