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文件
湘财预〔 2018 〕 42 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8 年省级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确保精准脱贫工作顺利推进, 现将 2018 年度省级部门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标下达你市(州、 县), 该项指标收入科目请列 2018 年 “ 11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 ” ,具体金额见附件(支出功能列 “ 21305 ” 扶贫、 政府支出经济科目列“599 其他支出 ” )。请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衔接,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任务尽快安排使用资金,并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贫困县(市区)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 2016 〕 53 号)规定,根据当地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对资金进行统筹整合,依据 2018 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科学、精准、规范安排使用统筹整合资金, 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附件: 2018 年省级预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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