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扶办发〔2016〕70号)
《意见》明确,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产业扶贫工作重点:一是科学确定重点产业项目。各地要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紧紧围绕区域内特色产业发展,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市场前景,立足资源禀赋,科学合理确定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在项目选择上,坚持以种养业以及配套的加工业为主,但不搞“一刀切”,做到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旅则旅。既要考虑项目可持续性,又要考虑脱贫的时效性;既要坚持规模化经营,又要考虑现实可行性。原则上,每个重点县每年实施1个省级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如果安排一个项目确有困难的,也可安排多个项目,但最多不能超过3个,且每个重点产业项目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不能低于300万元。面上县只作1个项目安排。二是精确核准项目帮扶对象。各市州、县市区要以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为依据,准确核实重点产业扶贫帮扶对象,切实防止帮扶不准、“扶富不扶贫”等现象的发生。省级安排的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全部按照人均2000元的标准测算到贫困人口。所有帮扶对象(户主)必须造具花名册并标注基本信息,以备实地核实和电话抽查。三是认真选择扶贫经济组织。扶贫经济组织是重点产业扶贫发展的重要引擎。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引导那些有产业基础、有行业经营经验、有较强经济实力、有社会责任感的扶贫经济组织参与进来,充分发挥他们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在选择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竞争性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坚决杜绝暗箱运作等行为发生。对扶贫经济组织的支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控制上限。四是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要针对不同对象和不同产业,选择相应的帮扶模式。直接帮扶模式必须明确界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条款,在产品收购、销售等方面有刚性要求,特别是要设定最低保护价,明确违约责任等,确保贫困农户生产出来的产品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稳定收入。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模式,要通过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放大资金效应,确保贫困户人均年分红收益不低于1000元。五是积极扩大金融资本参与。实现贫困农户大幅度增收,必须充分利用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特色产业贷款的优惠政策,打好财政扶贫资金与金融资本的组合拳,放大资本效应。所有省级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财政扶贫资金与信贷资金投入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1。六是探索设立扶贫产业保险。要积极探索防范与化解市场风险机制,加大农产品保险业务的拓展力度。通过保险与扶贫相结合,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职能,提高贫困地区农业产业风险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