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检查和调整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19〕66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检查和调整工作,现将检查和调整工作的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5天(自公示之日起)。如有异议,由县级文化行政部门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方式,在公示时间内提出陈述,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邵阳市文旅广体局公共文化(非遗)科
通讯地址:邵阳市宝庆中路470号
邮政编码:422000
联系电话:0739—5321971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