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邵阳市旅游外事港澳侨务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邵阳市旅游外事港澳侨务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邵阳市旅游外事港澳侨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促销活动,负责大型旅游节会活动的组织策划,旅游宣传促销方案的策划制定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审核报批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设立、注销和经营范围变更。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组织实施旅游饭店和旅行社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协调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涉侨涉港澳事务;统筹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港澳地区的工作联系及有关业务往来;依法维护在邵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合法权益;对我市驻港澳机构提出的有关事宜提供意见、建议和工作协助。负责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我国驻外国使领馆的联络工作。配合和协助市委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市州(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邵的合法权益,组织宣传侨务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对外事干部、涉外人员以及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教育,负责组织外事侨务干部及翻译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市旅游外事港澳侨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以及一个公益一类全额预算正科级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产业规划科、市场开发科、监督管理科、外事科、港澳侨事务科。
公益一类全额预算正科级事业单位为旅游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邵阳市旅游外事港澳侨务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为邵阳市旅游外事港澳侨务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 1209.93 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 188.39 万元,减少 13.47 %,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下拨公用经费相应减少,使之收入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使之开支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38.6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838.48 万元,占 99.98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13 万元,占 0.02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1021.8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21.81 万元,占 90.21 %;项目支出 100 万元,占 9.79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1116.08 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 187 万元,减少 14.83 %,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下拨公用经费相应减少,使之收入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使之开支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021.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4 万元,减少 0.41 %,主要是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021.81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77.63 万元,占17.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万元,占0.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72万元,占1.7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08.45万元,占79.12%。住房保障支出15.85万元,占1.55%。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46.96 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1021.8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94.5 %,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201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77.63 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宣传营销活动和外事港澳侨务活动增加,追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外事专项资金。
其中:
(1)财政事务201(类)06(款)中的其他财政事务支出201(类)06(款)99(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6 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宣传营销活动增加,追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2)商贸事务201(类)13(款)中的其他商贸事务支出201(类)13(款)99(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51.6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宣传营销活动增加,追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3)港澳台侨事务201(类)25(款)中的机关服务201(类)25(款)03(项)和其他港澳台侨事务支出01(类)25(款)99(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和10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外事港澳侨务活动增加,追加外事专项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201
年初预算为 33.56 万元,支出决算为 2.1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64%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费用减少。
其中: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08(类)27(款)中的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8(类)27(款)02(项)和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08(类)27(款)03(项)年初预算共33.56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和0.66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费用减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210
年初预算为 17.7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7.7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类)11(款)中的中的行政单位医疗210(类)11(款)01(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210(类)11(款)03(项)年初预算共17.72万元,支出决算为12.45万元和5.27万元。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216
年初预算为279.83万元,支出决算为 80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88.91%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宣传营销活动增加,追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其中:
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216(类)05(款)中的行政运行216(类)05(款)01(项)和旅游宣传216(类)05(款)04(项) 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216(类)05(款)99(项)年初预算共共279.83万元,支出决算为561.15万元和157.06万元和90.2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宣传营销活动增加,追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
年初预算为 15.85 万元,支出决算为 15.8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221(类)02(款)中的住房公积金221(类)02(款)01(项)年初预算为 15.85 万元,支出决算为 15.8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921.8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400.84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43.48 %,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520.97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56.52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 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46 万元,支出决算为21.25万元,完成预算的 46.2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 2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55 万元,完成预算的 52.75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 14.45 万元,减少 57.8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15 万元,支出决算为 4.58 万元,完成预算的 30.53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 12.82 万元,减少 73.68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 11 万元,支出决算为 6.11 万元,完成预算的 55.55 %,决算数大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 1.11 万元(增长) 22.2 %,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旅游执法增加,公车使用量增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4.58 万元,占 21.5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10.55 万元,占 49.65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6.11 万元,占 28.8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10.55 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1 个,累计 4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泰国沉船事故支出10.55万元,主要用于泰国沉船事故的处理。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4.58 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91个、来宾459人次,主要是旅游宣传营销和外事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6.11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11万元,主要是旅游安全生产检查和旅游执法支出,截止2018年 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局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今年我局分三次组织人员到项目单位开展检查,对项目事项进行现场评价,2018年12月结合项目单位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形成评价结论。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得分96分,为优秀,从自查结果来看: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年初有预算,预算有明细内容;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基本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质量较好,项目总体运行良好。项目竣工后,推动了当地旅游经济发展,增加了收入,当地明显受益。在自查中,经抽查,没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全市共接待国内外游客5158.56万人次,同比增长35.57%,实现旅游收入436.90亿元,同比增长31.53%。组织参加湖南省旅游饭店品质提升服务技能大赛荣获团体奖二等奖和最佳组织奖。在2018中国湖南(第九届)旅游产业博览会暨湖南首届旅游装备展中,荣获“最佳展位奖”、“优秀组织奖”,同时12件旅游商品夺得商品类和设计类2金、3银、7铜的好成绩。旅游厕所建设完工98座,完工率全省第一。驻村扶贫工作有序推进,2018年全村13户39人脱贫。2018年全市58个旅游扶贫重点村脱贫,旅游产业带动贫困户3500多户、贫困人口11000多人脱贫。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20.97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 428.14 万元,增长 461.2 %。主要原因是:宣传营销活动和外事港澳侨务活动增加,追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外事专项资金。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 本部门开支会议费 10.8 万元,用于召开全市旅游工作会议,人数 120 人,召开全市外事港澳侨务会议,人数100人。内容为总结上一年旅游外事港澳侨务工作,开展今年旅游外事港澳侨务工作;开支培训费 21.15 万元,用于开展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培训培训及导游培训,人数 150 人,内容为文化市场管理和旅游执法工作;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96.1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96.13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 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发展旅游业、国家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组织实施旅游饭店和旅行社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出国(境)事务管理,港澳侨事务管理,出国人员培训,开展外交领事工作。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市旅游外事港澳侨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以及一个公益一类全额预算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产业规划科、市场开发科、监督管理科、外事科、港澳侨事务科。公益一类全额预算正科级事业单位为旅游执法大队。
市游外事港澳侨务局行政编制18名,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二级单位旅游执法大队人员编制10名。
2018年重点工作和计划:建设优质全域旅游基地,加快发展旅游实体经济。狠抓“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年”工作,认真实施《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0)和实施办法》,强化组织保障,扎实推进黄桑、白水洞和云山等创建4A级景区的国家优选旅游项目、省级重点旅游项目,全力支持新宁县、城步县全域旅游基地建设,重点督查旅游厕所、崀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市城区重点旅游景区三年行动计划、大湘西旅游精品线路配套设施等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做优做美西部生态旅游圈,要依托崀山世界自然遗产和南山国家公园两大品牌,打造以“崀山生态文化区”和武冈为中心的生态旅游圈。全力推进新宁县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城步县旅游扶贫示范县创建、隆回花瑶和洞口罗溪的雪峰山旅游扶贫示范区创建工作。培育扶持旅游经济主体,完善《邵阳市开发旅游航线奖励暂行办法》,调动旅游企业开拓旅游客源市场的积极性;加快出台《邵阳市培育扶持旅游经济主体的暂行办法》,加大对旅游企业、旅游新业态和旅游市场营销等奖励。着力优化旅游产品供给,大力培育优质旅游产品建设,抓实湘窖生态文化酿酒城、蔡锷故里文化博览园、紫薇博览园等市城区旅游景区的提质升级,培育花瑶景区、花园阁景区、蔡锷公馆等3A景区创建,实现创建1家以上4A级景区。投身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旅游扶贫攻坚。坚持旅游产业脱贫致富。坚持融合发展,开创“旅游+”工作新局面。推进旅游+立体交通融合发展,坚持旅游交通优先,依托高铁、航空、高速公路等构建“快进”交通网络,提高旅游通达性和便捷性,加快实施交通干线与3A级以上景区“最后一公里”通达工程。推进旅游+新型工业融合发展,将智能工业、箱包、发制品产业等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工业旅游。推进旅游与文体、康养、科技、教育等民生事业融合。加快基于互联网及新一代通信技术的智慧景区建设,开发崀山、环金江湖自行车赛事等特色体育旅游项目,打造邵东廉桥镇医药健康养生基地,推出温泉休闲疗养产品,支持打造生态健康养老中心,加大研学旅行基地培育。全面开放合作,创新引领宣传推广。主动开展旅游外交。以“2018老挝旅游年”为契机,助推旅游成为邵阳对接东盟对外交流合作新力量。创新开展旅游援外工作,大力提振入境旅游和“邵品出境”。持续放大品牌宣传效益。严格依法治旅,优化旅游发展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贯彻《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立足行业特色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讲文明,树新风”、旅游志愿服务、内外环境优化等活动,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水平过硬、思想品德高尚、工作态度严谨的“旅游铁军”,建设高效、廉洁、务实、文明、和谐单位。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18年支出1021.81万元。基本支出:505.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0.01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146.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15万元,资本性支出1.13万元,项目支出:515.9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收入838.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8.48万元,其他收入93.71万元。比2017年减少188.39万元。 2018年支出102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5.91万元,项目支出515.9万元,比2017年减少5.19万元。
(二)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505.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0.01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146.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15万元,资本性支出1.13万元。2018年度,我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21.24万元,年初预算为4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8万元,年初预算为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11万元,年初预算为11万元;因公出国(境)10.55万元,年初预算为20万元。
(三)专项支出
我局专项资金费用共515.9万元,用于旅游项目建设和宣传营销,均按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取得成效。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是狠抓“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年”工作。中国湖南上堡古国旅游设施建设项目、新邵县白水洞旅游区综合开发项目和大湘西精品线路项目等25个重点旅游项目完成投资20.24亿元;旅游厕所建设完工98座,完工率全省第一;创建湘窖生态文化酿酒城国家4A级旅游景区1家、新宁县宛旦平烈士故居红色旅游景区等国家3A级旅游景区8家,城步智慧农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洞口县罗溪龙头生态园等14家单位创建省级旅游购物示范点和五星级乡村旅游点,品牌创建全省第一。二是深入实施旅游扶贫攻坚。编制《邵阳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8-2035)》和《邵阳市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3)》,发布6条“邵阳市旅游扶贫乡村游精品路线”,联合组织1000多台次旅游大巴和各类自驾、游客5万多人进村入户旅游扶贫体验游。绥宁县插柳村、洞口县宝瑶村等7个村入选全国农家书屋工程《让美丽战胜贫困》一书。驻村扶贫工作有序推进,2018年全村13户39人脱贫。2018年全市58个旅游扶贫重点村脱贫,旅游产业带动贫困户3500多户、贫困人口11000多人脱贫。三是以游客为中心大力宣传促销。赴境内外12个城市召开17场旅游推介会,邀请上百家旅游企业来我市踩线、考察对接;包装34个重点旅游招商项目,党组书记、局长姚鹏飞带队走进北上广、对接500强,大力开展项目招商和旅游推介,与12家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深入洽谈。全年共成功签约大花瑶-虎形山景区、武冈全域旅游项目等8个重大旅游项目。联合举办湖南春季乡村旅游节、新宁“百里脐橙连崀山,产业扶贫耀三湘”第四届脐橙文化旅游节等重大旅游品牌节会活动,文旅、农旅、商旅融合成效显著。加快发展智慧旅游,向三大通信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采购旅游短信推送服务和智慧旅游大数据分析,推出“168奇美邵阳全域旅游商务卡”。2018年全市共接待国内外游客5158.56万人次,同比增长35.57%,实现旅游收入436.90亿元,同比增长31.53%。四是全面依法治旅。联合下发《邵阳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开展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旅游系统消防安全培训、旅行社安全员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等。不断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开展各类执法行动55次,检查A级景区、旅行社及网点等涉旅企业、团队124个,出动执法人员313人次。新增入规入统旅游企业31家,城步儒林大酒店获评四星级旅游饭店,洞口县皇冠假日酒店获评三星级旅游饭店,洞口雪峰旅行社获评三星级旅行社。发挥市旅游协会作用,竭诚服务161家会员单位,举办首届研学导师培训班和CPRAED救护员培训班等各类活动20场次,组织参加湖南省旅游饭店品质提升服务技能大赛荣获团体奖二等奖和最佳组织奖。在2018中国湖南(第九届)旅游产业博览会暨湖南首届旅游装备展中,荣获“最佳展位奖”、“优秀组织奖”,同时12件旅游商品夺得商品类和设计类2金、3银、7铜的好成绩。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18年底,我单位资产总额为2958219.92元,其中流动资产2439197.87元,固定资产净值519022.05元,无形资产0.00元,在建工程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分别占比82%、18%、0%、0%。
对本部门资产的配置、管理、处置等,明确了相关制度、管理措施、配置处置的程序等,及时建立资产管理动态管理制度,对本部门资产的购买、分配、使用、维护、保管等情况实施追踪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分发有记录,领用有登记,做到账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核对一致,完全符合财政部门要求。
五、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邵阳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为进一步管理和使用好邵阳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提高邵阳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制定了准确、合理、细致的三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评价指标,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和听取情况介绍等方法进行。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局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今年我局分三次组织人员到项目单位开展检查,对项目事项进行现场评价,2018年12月结合项目单位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形成评价结论。
六、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得分96分,为优秀,从自查结果来看: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年初有预算,预算有明细内容;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基本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质量较好,项目总体运行良好。项目竣工后,推动了当地旅游经济发展,增加了收入,当地明显受益。在自查中,经抽查,没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七、部门整体支出主要绩效
(一)专项资金引导带动旅游项目建设。
认真实施《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0)》,全市重点旅游项目25个,完成投资20.24亿元,完成年度占比82%。其中国家级旅游重点项目中国湖南上堡古国旅游设施建设项目、新邵县白水洞旅游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分别完成投资2.189亿元、1.59亿元,完成占比109.45%、132.5%;省级旅游重点项目云山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完成投资1.926亿元,完成占比178.29%;大湘西精品线路项目完成投资1.566亿元,完成占比104.41%;旅游厕所建设完工98座,完工率全省第一。市城区宝庆古七景原址立碑刻文项目全面完成,目前正在进行审计。向上争取到位资金6143万元,其中国家旅游重点项目补助经费800万元(湖南上堡古国旅游设施建设项目);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项目投资补助、第三批精品旅游线路重点县资金、省级旅游项目专项经费补助等各类省级财政旅游项目经费5343万元。
(二)深入实施旅游扶贫攻坚
指导帮助旅游扶贫重点村,深入推进旅游产业扶贫,实施“八个一”工程,突出新邵、绥宁、武冈三个县市和今年脱贫出列旅游扶贫重点村工作。2018年58个旅游扶贫重点村脱贫,旅游产业带动贫困户3587户、贫困人口11908人脱贫。据统计,目前全市150个全国旅游扶贫村共有农家乐552家、3282桌,民宿242家、2342张床位,乡村购物点786家。
(三)以游客为中心大力宣传促销,旅游招商引智工作务求实效。
一是积极开拓重点客源市场。今年是湖南省旅游系统“开放主题年”,我们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组织各县市区、景区和旅行社赴泰国曼谷、柬埔寨金边、郑州、重庆、桂林、北京、上海、杭州等境内外12个城市召开17场旅游推介会,邀请东盟各国和北京、郑州、杭州、桂林、重庆等上百家旅游企业来我市考察对接,务实合作。加强区域合作,积极对接张家界、桂林等国际旅游线路,今年两次赴桂林开展旅游推介,桂林组织旅行商在新宁召开年会并踩线,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桂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秦一行来到城步考察对接区域协作发展事宜,桂林—崀山、南山旅游线路已在邵阳、桂林旅游市场全面推开,并在重庆、昆明、杭州、北京等城市受到热捧。截至11月底,我市已接待从桂林进入的团队游客近3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20%,其中广西观光国旅桂林分公司送客入邵1.1万人,广西桂林假期旅行社0.8万人,郴州假期广州分公司0.4万人,广州任我行国际旅行社桂林分公司办事处0.3万人。二是精准做好招商引资引智。不断优化招商环境,落实《关于印发<邵阳市开发旅游航线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邵航联字〔2017〕1号),通航至今共核实奖励旅行社24家,5人以上(含5人)的旅游团队游客46780人次,已发奖金170.333万元;8月1日起正式实施《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邵市政办发〔2018〕9号)。今年全市共储备旅游产业项目77个,重点包装34个重点旅游招商项目,聘请上海博雅旅游咨询有限公司编印了《邵阳市重点旅游招商项目》书,并在北京国奥集团下属的中旅交易中心进行展播,同时在我市旅游官网、红网等全媒体公开进行发布广泛宣传。今年5月以来市领导多次亲自带队走进北京、上海、广州、杭州、长沙、武汉、海口、桂林进行旅游推介和招商引资,精准对接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全年共成功签约大花瑶-虎形山景区、武冈全域旅游项目共8个旅游项目。三是加快发展智慧旅游。抢抓8月公职人员集中休假和举办省运会的时机,向三大通信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采购旅游短信推送服务和智慧旅游大数据分析。联合湖南12301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推出“168奇美邵阳全域旅游商务卡”,与淘宝网、工商银行、旅行社等平台合作线上线下同步推广,截止目前,累计售卡4129张。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中央主流媒体上稿近300篇;在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新湖南、红网等省级主流媒体上稿近千条,与红网、湖南今日旅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展微信营销合作,发布政务微信275条,“邵阳旅游”微信公众号点击转发阅读量超百万人次。四是积极参与举办各类节会活动。2月8日,参加“锦绣潇湘”走进泰国曼谷文化旅游推介会,崀山景区与泰方旅行社签订意向协议;参加上海2018年湖南—长三角经贸合作洽谈周和2018年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重庆“锦绣潇湘·伟人故里--湖南如此多娇”湖南旅游推介会,全面推介邵阳旅游资源,“奇美邵阳”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5月18日,举办以“全域旅游·美好生活”为主题的中国旅游日活动;联合举办湖南春季乡村旅游节、绥宁四月八姑娘节暨竹文化旅游节、湖南(南山)六月六山歌节、隆回“讨僚皈”和新宁脐橙文化旅游节等特色乡村民俗文旅活动,吸引大批游客参与。2018年全市共接待国内外游客5158.56万人次,同比增长35.57%,实现旅游收入436.90亿元,同比增长31.53%。
八、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专项资金未按期下达。专项资金要求按照流程申报,需经过项目申报、汇总、审核、公示等程序才能下达。中间环节较多,使得部分专项资金未能按期下达。
(二)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缺乏专业管理人员。我局没有设立财务科,只有两名办公室同志负责财务工作,资金绩效涉及的专业及实际管理的知识比较广,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和学习难以将这项工作高效完成。
(三)专项资金绩效的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绩效评价过程中信息采集工作量大,专业人员不足,按照当前的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方式,工作效率比较低。
九、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提前研究安排专项资金。尽量缩短资金安排下达时间。对已列入预算确认能批复的专项资金项目,应提前启动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提早准备,提高效率,优化中间环节。
(二)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对现有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解决业务不熟练不专业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体系、制度、方法。
(三)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的信息化管理。
亟待改进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法,完善管理指标、管理制度等,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从下至上绩效管理的相关数据、信息采集畅通及时。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