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失业保险处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邵阳市失业保险处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邵阳市失业保险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 邵阳市失业保险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邵阳市失业保险处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失业保险的政策法规,拟制全市失业保险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并对县、市、区失业保险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依据政策规定开展失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
(四)负责失业人员各项失业待遇(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和抚恤费等)的审核、支付及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五)完成省、市各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邵阳市失业保险处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管理管理科、基金征缴科、失业职工管理科,预算包括市处本级预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邵阳市失业保险处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邵阳市失业保险处本级
第二部分 邵阳市失业保险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邵阳市失业保险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225.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85万元。比上年减少15.15%,占本年总收入的82.89%。其他收入38.57万元,比上年减少30.8%。占本年总收入的17.1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61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5.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8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
年初预算为124.97万元,支出决算为15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奖金等项目提高标准部分没有纳入年初预算,但是包含在决算中,造成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99万元,支出决算为1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62万元,支出决算为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62万元,支出决算为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31万元,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5.31万元,支出决算为5.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3.03万元,支出决算为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7.45万元,支出决算为7.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61%。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38万元,减少17.1%。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8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1.77%。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33万元,减少15.15%。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2.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67万元,占91.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4万元,占4.57%。住房保障支出7.45万元,占4.08%。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5.30万元,支出决算为182.46万元,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扶贫费用的增加。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39.82万元,比上年增加4.92%。商品和服务支出41.6万元,比上年减少12.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3万元,比上年减少97.3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邵阳市失业保险处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0.86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35.16万元、津贴补贴27.91万元、奖金13.01,伙食补助费1.22万元,绩效工资12.8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19万元、生活补助0.0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0.6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26万元,住房公积金14.7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万元;
公用经费4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58万元、手续费0.06万元、水费0.29万元、电费1.39万元、邮电费2.12万元、物业管理费1.51万元、差旅费4.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维修(护)费0.27万元、租赁费0、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0.71万元、专用材料费、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8.66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其他交通费用10.21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专用设备购置0、其他资本性支出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71万元,完成预算的3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0.71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15批次50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1.96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按要求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 2019年我单位经费开支严格按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健全,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按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严控支出,资产管理安全,固定资产利用率等均达到或超过年初计划数,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内容和指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优”。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内容和指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优”。
本单位2018年度无重点绩效支出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邵阳市失业保险处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41.6万元。比2017年减少6.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压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 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