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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建议)表

填表单位:邵阳市司法局                                           填表日期: 2021     5   6

序号

文件类型

文件名称及文号

清理进展

废止/修订理由

1

设区的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

邵市政发〔2018〕13号

拟废止

部分内容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符,拟结合禁渔制度另行制定该方面的规定

2

设区的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规范市区工商系统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

邵工商字〔2016〕41号

拟废止

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符,考虑机构改革实际,拟不再单独制定该方面规范

3

设区的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邵工商字﹝2017﹞46号

拟废止

部分内容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符,考虑机构改革实际,拟不再单独制定该方面规范

4

设区的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邵阳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新修订邵阳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规则的通知》邵烟发﹝2016﹞25号

拟修订

部分内容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符,拟进一步修订完善

5

设区的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邵阳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邵教发﹝2016﹞59号

拟废止

部分内容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符,拟废止后不再制定而直接依照省厅制定的基准执行

6

设区的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邵阳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邵阳市农业行政处罚种植业部分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邵农委字〔2016〕88号

拟废止

部分内容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符,拟废止后不再制定而直接依照省厅制定的基准执行

7

设区的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邵阳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邵阳市农业行政处罚养殖业农机粮食部分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邵农委字〔2017〕145号

拟废止

部分内容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符,拟废止后不再制定而直接依照省厅制定的基准执行

8

设区的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规范》

邵公积金字〔2017〕13号

拟修改

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符,考虑机构改革实际,拟不再单独制定该方面规范

9

设区的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邵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邵阳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邵统字〔2019〕32号

拟废止

部分内容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符,拟修订

10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邵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通知》邵食工质字〔2017〕67号

拟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修订

11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邵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案件核审规则〉的通知》邵食工质字〔2018〕100号

拟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修订

12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邵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要案集中查处运行办法〉的通知》邵食工质字〔2018〕96号

拟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修订

13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邵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罚没款入库操作规程〉的通知》邵食工质字〔2018〕98号

拟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修订

14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邵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法办案工作规程〉的通知》邵食工质字〔2018〕97号

拟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修订

15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邵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暂扣和罚没物资管理制度〉的通知》邵食工质字〔2018〕99号

拟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修订

16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邵政办发〔2019〕70号

拟废止

行政处罚主体已经变更

17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洞口县罗溪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洞政发〔2016〕14号

拟修改

部分内容与现行政策不相适应

18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罗溪国家森林公园保护的通告洞政发〔2016〕17号

拟修改

部分内容与现行政策不相适应

19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餐厨剩余物管理的通告》

双政发〔2018〕29号

拟废止

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

20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捕鱼和规范休闲垂钓的通告》新政通〔2020〕7号

拟修改

部分内容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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