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2022-26639 | 文号:邵市政发〔2022〕9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22-0000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签署日期:2022-08-15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22-08-15 | 公开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
SYCR-2022-00006
邵市政发〔20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08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省政府令第289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近五年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对与法律、法规及其他上位依据不一致的1件规范性文件拟废止;对情况发生变化,个别内容不符合要求的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确认《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等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对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文件起草单位要抓紧修改,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组织对本地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有效期未满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废止或宣布失效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起草单位要加强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于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沿用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及时重新公布。未实行“三统一”和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经清理与上位依据不抵触且确需继续执行的,要依照规定办理“三统一”或者重新公布手续。
附件:1.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附件1
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件)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登记号 |
理由 |
1 |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
邵市政发〔2018〕1号 |
SYCR-2018-00001 |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22〕1号)已于2022年1月11日起施行,原市政发〔2018〕1号文件同时废止。 |
2 |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部分河段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 |
邵市政发〔2018〕6号 |
SYCR-2018-00004 |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河段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邵市政发〔2020〕1号)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原《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部分河段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邵市政发〔2018〕6号)同时废止。 |
3 |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
邵市政发〔2018〕11号 |
SYCR-2018-00009 |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21〕11号)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邵市政发〔2018〕11号)同时废止。 |
4 |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邵市政办发〔2018〕3号 |
SYCR-2018-01003 |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0〕1号)自2020年2月25日起施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按本通知执行。 |
5 |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
邵市政发〔2019〕8号 |
SYCR-2019-00004 |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电网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邵市政发〔2022〕2号)已于2022年1月26日印发,原《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邵市政发〔2019〕8号)同时废止。 |
6 |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邵阳市直部门授权部分的通知》 |
邵市政办发〔2019〕6号 |
SYCR-2019-01005 |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邵阳市直部门授权部分)授权期限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1〕16号)于2021年9月18日施行,原邵市政办发〔2019〕6号已重新登记并公布。 |
7 |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我市废旧钢铁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邵市政办发〔2019〕14号 |
SYCR-2019-01010 |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我市废旧钢铁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2〕10号)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鼓励我市废旧钢铁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9〕14号)同时废止。 |
8 |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河段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 |
邵市政发〔2020〕1号 |
SYCR-2020-00001 |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河段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邵市政发〔2020〕1号)规定的邵阳市区禁渔制度已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
9 |
邵阳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邵阳军分区关于印发《邵阳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 |
邵市政发〔2020〕7号 |
SYCR-2020-00004 |
《邵阳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邵阳军分区关于修订印发<邵阳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邵市政发〔2022〕6号)已于2022年5月12日印发施行,2020年6月8日印发的《邵阳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邵市政发〔2020〕7号)同时废止。 |
10 |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作业区的通告》 |
邵市政发〔2020〕9号 |
SYCR-2020-00005 |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邵市政发〔2021〕12号)已于2021年12月15日施行,原《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作业区的通告》(邵市政发〔2020〕9号)同时废止。 |
附件2
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件)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登记号 |
理由 |
1 |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的通知》 |
邵市政办发〔2021〕7号 |
SYCR-2021-01003 |
原文件已不符合当前邵阳市烟草零售点布局管理工作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拟出台《邵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重新进行规制。 |
附件3
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件)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登记号 |
理由 |
1 |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市政发 〔2017〕13号 |
SYCR-2017-00011 |
国家和省级对行政许可目录、事项已重新作出调整。 |
2 |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市政办发 〔2017〕30号 |
SYCR-2017-01028 |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省级权限内建设用地审批有关事项拟进一步规范,市级将参照省里做法作出调整。 |
附件4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4件)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登记号 |
理由 |
1 |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 |
市政发 〔2017〕11号 |
SYCR-2017-00009 |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因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起草单位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确认有效期至2027 年8月25日。 |
2 |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
市政发 〔2017〕12号 |
SYCR-2017-00010 |
起草单位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确认有效期至 2027年8月16日。 |
3 |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 |
市政办发 〔2017〕24号 |
SYCR-2017-01023 |
起草单位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确认有效期至 2027年9月13日。 |
4 |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国有土地上征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对承租人补偿安置的规定》的通知 |
市政办发 〔2017〕25号 |
SYCR-2017-01024 |
起草单位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确认有效期至 2027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