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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11 10:43 信息来源:邵东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邵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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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DR-2020-00002

政发〔20202

邵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 号)等要求,经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辖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

二、工作内容:以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结果为基础,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相关要求,权籍调查完成后,各地以村组集中申请,各乡镇(街道、场)不动产登记窗口批量受理,再批量审核、登簿、发证的方式,开展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工作模式: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总调查模式开展。

四、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场)具体负责,村组需做好权籍调查、指界、确认和纠纷处理、登记发证等相关工作。

五、完成时间:20201130日前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确权登记,实现“应登尽登”。

六、配合事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范围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七、其他:单位指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个人指界提交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指界的,须提供指界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邵东市人民政府    

2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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