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自然资源局解读《邵东市城镇规划区居民危房改建管理暂行规定》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起草《邵东市城镇规划区居民危房改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暂行规定》的背景
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具体安排。2022年5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二、制定《暂行规定》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七)《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八)《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三、《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本《暂行规定》具体分为五章。第一章、总则,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名词解释、联审会议制度等内容。第二章、审批管理,包括基本原则、申报程序、规划许可制度、勘察设计资格、施工许可、验收管理等内容。第三章、监督管理,包括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在危房改建中的监管内容。第四章、房屋装修管理,包括住宅装饰装修的管理单位、设计单位资质、施工单位资质、禁止行为等内容。第五章、附则,包括参照本规定的其他情形、实施期限等内容。
四、《暂行规定》的实施期限
本《暂行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五、《暂行规定》的实施范围
本《暂行规定》在邵东市全市范围内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