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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邵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12-23 09:22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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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邵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4年7月9日中国共产党邵阳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以下简称《决定》)及《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1.重大意义。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破解当前发展难题的出路所在,是决定邵阳未来发展的关键所在。全市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打好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战。

2.目标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四化两型”的总战略、“两个加快、两个率先”的总目标和“三量齐升”总要求,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八个建成”战略部署,全面深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领域改革。着眼于建成产业兴旺的经济强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着眼于建成民主法治的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着眼于建成享誉中外的文化名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着眼于建成世界著名的旅游胜地,创新旅游业发展体制机制,促进生态资源与文化资源深度融合;着眼于建成国家重要的交通枢纽,促进交通资源优化整合,推动区域经济步入健康发展快车道;着眼于建成湘桂边陲的物流中心,创新流通发展机制,促进城乡市场协调、繁荣发展;着眼于建成我省西南的生态屏障,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着眼于建成全面小康的幸福家园,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持续改善民生,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进一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为加快邵阳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3.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倡导先行先试。牢固树立开放包容、进取创新的思想观念,发扬“敢闯敢拼,求实图强”的邵阳精神,敢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打破传统路径的依赖,跳出条条框框的限制,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生产力发展、束缚社会活力的机制障碍。

坚持市场主导,把握改革核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把握和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个核心,把该放的放开放活、该管的管住管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重点。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找准问题根源所在,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到对症下药、因事施策。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努力在经济体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促进和带动其他领域改革。

坚持人民主体,激发社会活力。始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全市人民推动改革,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让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邵阳人民。

坚持积极稳妥,协调统筹推进。处理好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必须在上级统一主导下操作的重大改革,严格按照统一部署抓好贯彻落实;符合上级精神、各方面条件基本具备的重点改革,抓紧研究安排,确保尽早实施;方向正确但不具备全面推开条件的重要改革,积极开展试点探索,不急于求成。

4.实施步骤。2014-2016年为重点突破阶段,大力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农村综合改革、要素市场化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确保取得实质性成效;在民主法治建设、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改革创新以及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启动一批重点项目,试点一批关键项目,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2017-2018年为集中攻坚阶段,在第一阶段改革全面启动和试点的基础上,力争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基本完成《中共邵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2019-2020年为成果巩固阶段,全面完成《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5.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研究制定全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案。从2014年起,用2年时间对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将现有国有企业区分公益性、功能性、竞争性进行不同定位,按照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发展壮大一批的思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强力推进国企改制三年攻坚计划,确保2015年全面完成国有工交企业改制目标任务。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国企管理人员差额化薪酬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

以管理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及时研究出台全市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2014年完成党政机关、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与下属企业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按企业功能定位,逐步实现从分类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组建、重组或优化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2014年启动建立国有企业分类指导、评价、考核等监管制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提高到30%,收益原则上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6.加快非公经济发展。坚定不移地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保证非公有制经济在依法使用生产要素、参与市场竞争时能够获得平等待遇。坚持“非禁即入”原则,推动能源、交通、电信、金融、环保等行业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体育等领域向非公有制经济开放。制定和落实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办法,对进入微利或非营利性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民间资本,建立激励和补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产权多元化。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定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自律、推动经贸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加大企业家队伍建设力度。研究出台我市支持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7.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国有企业引入民间资本,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以及组建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合资经营。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提升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规模和层次。

8.加快完善商贸物流市场。围绕加快把我市建成湘桂边陲的物流中心,着力推进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依托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省干道和支线机场,大力发展公路物流、铁路物流、空港物流。建设升级一批辐射力强的商贸物流园区和骨干批发交易市场。推动物流企业资源和业务整合,创新管理模式,培育形成一批现代物流企业。理顺流通管理体制,创新流通发展机制,推进县乡流通再造。

9.加快完善发展金融市场。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来邵设立总部、分支机构和后台服务机构,推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鼓励和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在加强监管前提下,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中小型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完善企业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机制,推动企业整体上市和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鼓励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优化间接融资结构,支持企业发展债券融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鼓励设立社区金融服务点。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

10.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城乡土地平等、市场统一、增值收益公平共享的土地制度。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合理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比例。加强政府对土地资源的统筹安排,严格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征地补偿与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行“货币安置”方式,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加快农村土地交易中心建设。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11.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牵头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大力培育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完善科技行政管理体制,深化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大财政科技资金对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构建公开透明的科技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探索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建立较为完备的科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奖励机制。

三、推进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创新,扩大开放合作

12.积极放宽投资准入。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允许多种形式的融资创新。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逐步削减资质认定项目,实行商事登记、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按照“宽进严管”原则,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限期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及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与做法。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对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政府定价加强成本监审和社会监督,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市场主体名单和失信惩戒等制度。

13.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建立规范、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建立高规格的项目评审、发布机制和招商安商决策机制;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大力推广产业招商、专业招商、定点定向招商、以商招商。改进外商服务模式,推行重大项目审批代理制和联合审批制。加快承接低能耗、少污染、高产值的产业转移,鼓励组团式或产业链整体承接,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推动“央企入邵”。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和贸易方式,支持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鼓励和引导商协会、企业积极参与境外合作开发,开展国际技术、信息和人才交流。推动与沿边沿海口岸的通关协作机制建设。

大力提升区域合作水平,构建优势互补、互促共赢的区域发展格局,重点加强与省内各市州在交通、产业、商贸、生态、旅游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立足“一带一部”新定位,加快融入长株潭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对接珠三角、长三角和长江经济带,探索建立与上海自贸区的对接机制。建立市域内发展合作长效机制,统筹各县市区发展定位与方向,构建互促共进的发展机制。

四、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打造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14.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做好对国家和省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放、管”工作,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对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项目,建立“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全面推行并联审批、“阳光审批”、网上审批电子监察,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从2014年开始,清理并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深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2014年市本级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共资源交易全部进驻“两个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两集中、两到位”(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保障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责。

15.加快财税制度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启动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推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力争到2015年所有政府部门、单位全部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2017年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全面公开。做好经济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整合不动产、信用信息、涉税信息平台,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创新财源涵养模式,淡化收入任务考核。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建立健全规范的举债融资和债务规模控制制度。理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健全政府预算外收入、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探索开展跨部门、跨行业专项资金整合,推动政府采购转型,实现从程序单一导向向程序与结果导向并重转变。

16.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取消市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特许经营、租赁经营、股权投资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发挥市城建投、水投、医投、国投、卫生投、教育投的投融资功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建立健全重大投资决策机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估算、概预算、结决算管理评估机制。完善招投标和项目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招标信息发布、电子交易、在线监管等统一的交易监管平台。

17.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之间职责关系,确保2014年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积极稳妥推行大部门制。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加快推进全市行管办机构改革。理顺市与大祥、双清、北塔三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坚持责任与权力一致、事权与财权匹配,赋予三区相应的人、财、物管理权。

18.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在2014年完成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职称评定等自主权,2015年底之前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到2020年全面完成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对认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进行职能梳理,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整体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出台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目录和办法,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

19.完善园区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园区行政组织架构,剥离园区社会管理职能,理顺园区与区县的关系。落实园区自主发展权限和相应经济管理职能,建立健全支持园区发展的要素保障机制,鼓励各园区特色发展。鼓励本地园区做大做强,支持园区探索“飞地发展”模式,促进园区经济转型发展;支持现有省级园区扩区升级,鼓励现有省级园区捆绑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20.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实施《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湘办发〔2014〕7号),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分类推进各类社会组织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登记、备案、评估和监督制度,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2014年制定实施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办法,并完成全市党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中介组织的分离和脱钩。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以及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强社会工作人才、义工、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财政对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力度。

21.推进考核评价机制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和考核评估等事项,建立科学公正、高效准确、系统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分类指导,探索制定各有侧重、差别化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考评体系整合,将各类单项考核评比统筹纳入以分类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做到激励与问责并举。

五、完善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22.推进城镇规划体制改革。推进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功能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多规合一”,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集体决策、科学决策,防止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建立健全小城镇建设规划编制招投标制度,加快小城镇建设控制性详规编制,打造特色小城镇。提高城市规划执行效能,严格规划修改程序,维护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加强区划调整,扩大北塔区行政管辖范围,积极推进新邵县改为市辖区,支持邵东县、新宁县县改市。

23.推进城镇建设体制改革。按照山水园林城市定位和“双百”城市目标,实施“两带两环四新城”为重点的中心城市带动战略。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对经营性土地“征收、储备、出让”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发展;积极争取市政债发行,鼓励投融资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参与资本市场等形式,扩大城市建设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引进保险资金投向基础设施领域。加大控制、拆除违法建设力度,建立健全控违拆违的长效机制。

24.推进城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形成市为主导、县市区为主体、职能部门为保障、街道(社区)为基础、市民人人参与的城镇管理体系。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公共秩序管理。推进城市环卫作业、园林养护改革等公益性领域引入购买服务。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制度和特许经营制度。探索将部分县级审批权及行政执法权依法委托下放到乡镇,每个县市区选择1-2个有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乡镇进行试点。以物联网建设应用为重点,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25.推进城乡要素资源和公共服务均衡配置。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规划和投入体制,加大对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逐渐缩小城乡差距。建立财政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水平,并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接轨。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放开城镇落户的户籍限制,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实现进城农民工、失地农民与市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6.探索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新机制。以城镇群为主体形态,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与形态。加快以市区为中心,推动与新邵、邵东县县城融城,以隆回、邵阳县县城为辅城的东部城市群经济发展。加快推进中心城区“退二进三”,对城区范围的化工、冶炼等工业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与转型升级。采取撤、并、改等方式,优化乡镇结构,积极推进村改居、村(社区)合并等工作。2014年,有条件的地方启动新一轮并乡合村试点,扩大乡村规模。

27.完善现代农业发展机制。围绕增加农民收入、确保粮食安全和大宗农产品供给以及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统筹推进现代农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业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机械化发展。大力建设高标准农业基地,促进特色农产品规模经营。引进大型农产品和食品加工企业,运用财政贴息、补助等办法扶持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健全农产品收储、加工、物流、质量追溯等服务体系,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产品供应链营销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改进农业补贴和奖励政策。2014年,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规模流转经营主体、生产者补贴试点,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加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建设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

28.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确保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权能。加快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土地上的农业设施登记确权,3年内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制定农村空置宅基地退出补偿办法,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严禁擅自将农用地非农化,加大依法打击力度。统筹推进水利体制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9.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快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鼓励委托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土地入股实行合作经营、农户之间转包互换连片经营。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保障农民的股份权益。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扶持农民创办农机、用水、防汛抗旱、专业抢险、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专业队伍或合作社。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加大职业农民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培养新型农民。

30.推进扶贫体制机制创新。深入推进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各项工作,确保规划、项目的有效衔接。积极争取边远、民族地区扶贫政策,推进双联行动与扶贫攻坚深度融合。坚持开发式扶贫和整村连片推进模式,健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机制,统筹抓好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建立精准扶贫机制,对贫困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录入、市联网”。促进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确保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坚持和完善党政机关、驻邵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定点帮扶制度,充分发挥扶贫工作组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完善扶贫工作考核方式,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

六、深化社会事业改革,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31.创新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完善重点人群就业支持政策,统筹建立毕业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农业转移人口、“4050”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就业帮扶机制。加快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就业服务的人力资源平台。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改革,2014年完成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建立统一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职业培训体系,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推行在行业商协会、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32.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教育强市建设,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全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探索对民办学校的人才引进、招生就业等鼓励政策。整合职教资源,组建产学合作的职教集团,为邵阳发展培养紧缺技能技术人才。改革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探索九年一贯制学区管理新模式;推进中考制度改革,探索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中考招生,推行普通高中网上录取制度;健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质量评价制度。完善教育管理制度,逐步实行管办评分离,逐步推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师资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流动。积极破解中小学择校难题,逐步化解大班额问题。强化政府教育督导,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进完善学校、校长、教师的考核评价方式。加强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33.深化医药卫生人口体制改革。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网络建设,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建立村镇、社区医生和辖区居民契约服务关系。落实鼓励社会办医及社会资金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的政策措施。2014年起,逐步扩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解决以药补医问题,促进药品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健全全民医疗保险体系,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总额控制办法,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健全医疗纠纷的第三方调处和医疗事故的鉴定组织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规范审批流程,出台便民措施,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小孩的政策。

34.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促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2014年启动养老、医疗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试点,推进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转变。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制度,2014年全面实现市级统筹。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强化基金管理监督,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推进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社区一级延伸。完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机制。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服务产业发展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卡支付清算制度。完善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运营管理和退出机制。2014年启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改革。研究制定更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七、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35.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一府两院”尤其是各级政府出台重大决策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探索预算执行情况人大在线监督。规范人事任免工作,改进人大代表推荐提名产生机制,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严把代表结构关、素质关、入口关。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和网络平台,完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定期听取选民意见制度,完善地方人大监督机制,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专题调研、工作评议等方式回应社会关切。创新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

36.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开展广泛协商。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市委同各民主党派市委、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协商民主制度。加强多党合作示范基层建设。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在市委统筹安排下,由市政协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和重大问题确定协商议题,有序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提高协商成效。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

37.加快推进司法领域改革。落实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健全落实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公示和听证制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实现审判流程同步公开、执行信息依法公开、裁判文书全部公开;检察机关建立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公安机关健全执法依据、流程、结果公开等机制,适度扩大刑事案件公开。建立政法单位党组织向党委汇报工作制度,完善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机制。健全落实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登记备案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改进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考核等制度,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面和参审率。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推动原市劳教所向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所转型。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市、县市区设立司法救助基金,规范救助标准和审核程序。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成立市级法律顾问团。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法治邵阳建设考评体系,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

38.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深化平安邵阳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市、县市区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和落实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制度和部门协作机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分裂、渗透、颠覆、窃密等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创新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服务管理机制。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建立防范处理邪教工作长效机制。坚持把社区(村)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平台,全面实施社区(村)网格化管理模式。积极探索警务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社区(村)警务室规范性建设,配齐协辅警。以警务室为窗口,推进法官、检察官、警察和律师(法律工作者)进社区(村)活动规范化、常态化。以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便民服务机制,强化基层服务功能。

3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各层级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探索推进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劳动保障、城管等行业领域、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案件移交、证据提交、办理时限等工作流程。

40.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健全社会矛盾排查、预防、化解和处置机制,加强“三调联动”工作,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进法庭、派出所、群众工作站。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律师、专家和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参与矛盾调处化解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深入推进群众工作网络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村(社区)为主”机制,加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工作,落实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加大督查督办与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导入司法程序制度。完善网上受理信访制度,逐步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

41.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加强社会治安防控,整合巡防力量,壮大专群结合的治安防控、公共安全管理队伍。强化公共场所、重点部位、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加快城乡电子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人防全天候、物防全方位、技防全覆盖。依法严防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完善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工作机制。2014年完善市、县、乡三级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完善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安全准入制度,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应急体制机制。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完善领导体制,健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确保信息和网络安全。

八、创新文化体制机制,加快先进文化建设

42.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健全机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全市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全市网络信息舆情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和规范化。

43.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支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按市场规则组建邵阳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报业传媒产业城。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建立新型企业制度的公司制、股份制文化企业,对按规定转制的文化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制度。完善扶持文化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土地报批、税收收缴和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提高文化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培育一批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印刷发行产业园、艺术品收藏交流会展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文艺院团改制经营,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实行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实施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要素市场和文化投融资平台。

44.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加快推进城乡文化一体化。2014年,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启动邵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加强基层公共文体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改进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绩效评价机制,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探索建设市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组建理事会试点工作,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转变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供给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积极培育文化非营利性组织。

45.提高文化开放水平。扩大文化对外开放交流,以邵阳文化周、公益剧场、特色民俗文化交流等活动为平台,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增强邵阳文化的传播力。积极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鼓励企业开拓省外、境外市场,努力提升邵阳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文化与旅游、体育、商贸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制定邵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设立文化旅游业融合发展议事机构,加快推进旅游业体制机制创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弘扬地方民族特色文化。

九、深化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46.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2014年启动对自然生态空间和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执行最严格的耕地和水资源保护制度,健全能源、资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47.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坚决执行主体功能区制度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严守耕地、森林、湿地、水体等生态保护红线,完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和环境污染事故追究制,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

48.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2014年起全面推行阶梯式水、电、气价制度。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建立健全森林、湿地、林木、水资源生态效益评估机制,实行生态资源有偿使用,提高补偿标准。推动湘江、资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把责任区分至县级,落实对跨县域河流进行跨境河流生态补偿试点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节能减排、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行政府“两型”采购制度,完善清洁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机制,支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49.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加快构建政府依法监管、企业主体负责、公众监督参与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环境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工矿区生态修复工程和资江等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体制机制,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开展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治,推进工业废气和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治理,强化渣土管理。完善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加强城市排水许可及雨污水分流管理,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保护环境责任清单,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和保护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和责任追溯。探索建立环境监测、污染控制、行政处罚一体的环境联合执法机制。

50.推进群众性生态文明建设常态化。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广泛开展绿色景区、绿色工厂、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工地等创建活动,加快和完善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以生态市县、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等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一批环境优美乡镇、环境优美村庄和园林式单位、园林式企业,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积极推进农村殡葬制度改革。

十、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51.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各项深化改革举措严格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注重改革的系统协同,使改革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审计、巡视机构等机关和部门协作机制。坚持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建立健全涉腐信息互通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加强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和典型案件通报,研究发案特点和规律,督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实现以查促防。

52.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廉洁性评估等制度,严格落实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审批和工程建设项目)、“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探索新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构建科学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党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逐步实现政府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探索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监督的具体途径和办法。

53.加快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完善市委反腐败协调体制机制,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在市、县两级推行纪委向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并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54.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形成坚决纠正“四风”的长效机制。规范并严格执行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等方面的具体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

十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55.加强党委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改革任务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建立领导牵头负责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健全完善工作落实责任机制、绩效考核评价、协调联动、问责追责机制,把各项改革事项落到实处。要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改革能力。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充分发挥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6.强化改革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贯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强化干事创业的用人导向,加快构建公平合理、有效管用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改进民主推荐和考察方式方法,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唯GDP取人、年龄层层递减等现象。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充分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积极性。坚持五湖四海,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和在基层艰苦岗位培养锻炼制度,全面提高干部队伍引领发展、推动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能力。健全干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健全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考录制度。实施人才兴邵战略,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办法,完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激励机制,建立具有比较优势的地方人才政策体系。

57.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建立健全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推进各级党代表工作室建设。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全面深化街道“大工委制”和社区“兼职委员制”,推行“网格化管理、网络化运行、组团式服务”,实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推进党员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探索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出台实施办法,然后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再推广到全市基层党组织,逐步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常态化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流动党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健全村(居)民议事会议制度,完善民情恳谈、社区听证与论证、社区评议与质询等对话机制。建立健全村(居)民监督机制,积极推进村级财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逐步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范围、程序和方法,坚持“四议两公开”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部门负责人与网民对话交流制度,积极稳妥推行电视问政、网络问政。

             

58.强化人民群众在改革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改革举措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改革成效要让群众检验和评价,巩固和扩大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厚群众基础。建立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有序建言献策的机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对改革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支持改革者、鼓励干事者、宽容失误者、反对消极者的良好氛围,深入挖掘改革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改革成果和成功经验,聚合全面深化改革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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