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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邵东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邵东农(种子)罚〔2026〕1号)

发布时间:2026-03-31 17:06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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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邵东农(种子)罚〔20261

案件名称

邵东市简家陇镇大丰乐种子店李某某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玉米)进行销售

违法主体类别

个体工商户

违法主体名称

邵东市简家陇镇大丰乐种子店

违法主体

组织机构代码

92430521MABLU21B1D

违法主体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经营者)

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通过其抖音平台“品质好种子店”店铺销售的金黄糯玉米种子,标签没有标注品种审定编号,执法人员通过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未查询到品种名称为“金黄糯”的审定信息,也未查询到辽宁省新民市祥和种业有限公司、D(辽新)农种许字(2022)第0007号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查询不到辽宁省新民市祥和种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81MA9U9X7X2P等信息。当事人销售上述金黄糯玉米种子3单共计5包,实际销售所得17.3元。当事人销售金黄糯玉米种子货值金额计17.3元。当事人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金黄糯玉米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的规定,《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农发〔202565号)“二、农作物种子,序号12,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裁量阶次:从轻处罚;适用条件:货值金额不超过一万元;或违法所得不超过二千元的;具体处罚标准:并处二万元至四万七千元的罚款”的规定,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且货值金额(违法所得)较小,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拟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32.罚款20000元整。罚没款合计20017.3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邵东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邵东市宋家塘街道广场社区金鸡路316号)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微信扫描缴款二维码(或者通过银行转账)缴纳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邵东市农业农村局于20263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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