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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邵东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邵东农(动监)罚〔2026〕3号

发布时间:2026-03-27 15:54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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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邵东农(动监)罚〔20263

案件名称

夏某通过道路跨省运输动物未经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案

违法主体类别

个人

违法主体名称

夏某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驾驶桂K81661货车运输了1200头仔猪,于202619日中午从广东省开平市苍城镇出发,110日到达湖南省邵东市团山镇昌运新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没有走入湘的指定通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三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道路运输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通过道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运输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农发〔202565号)十一、动物防疫检疫,序号26,通过道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裁量阶次:一般处罚;适用条件:初次违法,且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具体处罚标准:对运输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交代违法事实,认错态度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65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邵东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邵东市宋家塘街道广场社区金鸡路316号)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微信扫描缴款二维码(或者通过银行转账)缴纳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邵东市农业农村局于20263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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