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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0-28 10:30 信息来源:水利局 责任编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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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水罚决字【2025】3号

邵东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男,汉族,现年**岁,住址:邵东市两市塘街道,身份证号码:430521***********8。

根据湖南省委十二届第八轮-第十三巡视组交办当事人在邵东市封江坝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投标中违法参与评标问题线索当事人既是邵阳市大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利害关系人又是评委。经邵东市水利局查明:当事人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将建造师证书注册到邵阳市大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邵阳市大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为其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4月11日邵东市封江坝水闸除险加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开标,邵阳市大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是投标人之一,当事人作为评委,离开投标单位邵阳市大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至该项目投标时未满三年。应当申请回避而没有回避。

上述事实,主要由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邵阳市大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1页,当事人在邵阳市大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建造师注册记录1份(5页),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邵阳市大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1份(3页)邵东市封江坝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总承包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1页,评标报告记录1份(5页),当事人调查询问笔录1份(3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之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及《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行为负面清单与考评标准》第1项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知情权、异议权、申辩权、陈述权、听证权、复议权,诉讼权等七权。”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照《行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向邵北塔区人民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陈丹

电话:0739-2087810

地址:邵东市水利局永兴路618号

市水利局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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