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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邵东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邵东农(渔政)罚〔2025〕2号)

发布时间:2025-09-29 16:54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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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邵东农(渔政)罚〔2025〕2号

案件名称

、傅某某、郭

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违法主体类别

个人

违法主体名称

傅某、傅某某、郭某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7月19日凌晨0时许,傅某、傅某某、郭某3人出于想食用河鱼的目的,在西洋江水域使用1台背包式电鱼机捕捞水产品,捕获渔获物2.3千克(均为本地常见经济鱼类,没有国家保护动物,已做无害化掩埋处理)。当事人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规定。当事人主动上交了作业的禁用渔具,做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完成了生态修复,且情节轻微,可以从轻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渔业):“序号:1;违法情节: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配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主动上交作业的工具,捕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捞渔获物不足五十公斤或者价值不足三千元的;裁量标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捕捞渔获物十公斤以下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下的,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罚款贰仟壹佰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邵东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邵东市宋家塘街道广场社区金鸡路316号)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微信扫描缴款二维码(或者通过银行转账)缴纳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邵东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9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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