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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邵环改27号

发布时间:2019-12-25 11:01 信息来源: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 责任编辑: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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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润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91430****4PD9HG1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邵东县廉桥镇徐家铺村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9月20对你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对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查明邵东县润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沙石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以上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检查笔录、现场照片、为凭。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采取密闭;对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我局将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以暗查的方式进行复查,(逾期)未改正的,视为拒不执行,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拘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予以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或者邵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

                                         2019年9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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