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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邵东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测评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14 10:15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加快推进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提升城乡建设管理水平,大力改善民生民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县域综合实力进入全省十强,把邵东打造成为湖南轻工业振兴发展先行区、内陆县域开发开放引领区、国家级创新创业示范区,建设创新富裕宜居新邵东,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测评对象

  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测评分为乡镇(街道、场)、综合执法类、管理服务类、金融通信服务类和其他工作部门五个系列进行。

  (一)乡镇(街道、场)(26个)

  魏家桥镇、仙槎桥镇、九龙岭镇、双凤乡、牛马司镇、黑田铺镇、廉桥镇、流泽镇、界岭镇、斫曹乡、砂石镇、流光岭镇、团山镇、火厂坪镇、周官桥乡、简家陇镇、佘田桥镇、水东江镇、杨桥镇、野鸡坪镇、灵官殿镇、堡面前乡、两市塘街道、大禾塘街道、宋家塘街道、皇帝岭林场。

  (二)综合执法类(29个)

  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房产局、县环保局、县人防办、县安监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路局、县运管所、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县城市公交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水保局、桥口超限检测站、县烟草局、县盐务局。

  (三)管理服务类(29个)

  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农机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建管站、县环卫局、县教育局、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产业园管委会、县宋家塘管理区管委会、县广播电视台、国家电网邵东供电分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市场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四)金融通信服务类(18个)

  中国人民银行邵东县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邵东县支行、中国银行邵东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邵东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邵东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邵东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邵东县支行、华融湘江银行邵东县支行、县农村商业银行、广发银行、县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寿保险邵东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邵东支公司、中国人财保险公司邵东支公司、县邮政局、中国电信邵东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邵东分公司、中国联通邵东分公司。

  (五)其他工作部门(32个)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信访局、县纪检会、县委组织部、县老干局、县编办、县总工会、县史志办、团县委、县妇联、县残疾人联合会、县科协、县委党校、县档案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县农开办、县石油公司、县新华书店、县供销联社、县农村能源服务站、县法制办、县粮食局。

  二、考评办法

  考评分为考核和测评两大类。总分为100,考核占40分,测评占60分。

  (一)考核

  1.考核方式。考核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由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优化办具体负责,组织对全县乡镇(街道、场)、综合执法类、管理服务类、金融通信服务类和其他工作部门五个系列单位开展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日常考核根据平时工作情况打分,年终考核在年底按评分细则打分。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一听”(听取被检查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汇报)、“二看”(查阅被检查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文字资料等基础工作)、“三问”(找参加会议的干部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法人代表、服务对象等进行谈话,调查了解被检查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四访”(随机走访部分服务对象了解单位优化环境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意见和建议)的方式进行。

  2.计分方式。考核总分为40分,日常考核占10分,年终考核占20分,加分项目占10分。考核计分按2016年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进行。

  (二)测评

    1.测评次数

  (1)对乡镇(街道、场)、综合执法类单位、管理服务类单位,全年共测评三次,第一次测评在年中召开的面对面评议会上进行,第二次在整改满意度测评会上进行,第三次在年终考核时一并进行。

  (2)对金融通信服务类单位和其他工作部门全年共测评一次,在年终考核时一并进行。

  2.参加测评人员

  (1)对乡镇(街道、场)、综合执法类单位和管理服务类单位进行测评的组成人员如下:①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体成员;②在职县级领导;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特邀监督员;④县级领导联系行业协会商会的会长、企业法人代表、重点项目负责人;⑤30名人大代表;⑥30名政协委员;⑦执法管理服务单位的服务对象中随机抽取30人。

  ①③④类人员参加第一、二次测评,②⑤⑥⑦类人员只参加第三次测评。

  (2)对金融通信服务类单位和其他工作部门进行测评的组成人员如下:①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体成员;②在职县级领导;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特邀监督员;④县级领导联系行业协会商会的会长、企业法人代表、重点项目负责人;⑤30名人大代表;⑥30名政协委员。

  3.测评方式

    测评采取填写测评卡和电话测评的方式进行。

  4.测评计分公式

    测评表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计分标准为“满意”计100分,“基本满意”计60分,“不满意”计0分。测评计分公式:

  面对面评议会上参加测评人员为①③④类,其计分公式:

  [(①满意票数×100+①基本满意票数×60/①总票数+(③满意票数×100+③基本满意票数×60/③总票数+(④满意票数×100+④基本满意票数×60/④总票数] ÷3

  其他测评计分公式依此类推。

  5.测评计分

  测评占60分。乡镇(街道、场)、综合执法类和管理服务类单位全年测评三次,每次计20; 金融通信服务类单位和其他工作部门全年测评一次,计60分。

  三、考核测评结果运用

  (一)对全县134个单位的考评总分按乡镇(街道、场)、综合执法类、管理服务类、金融通信服务类和其他工作部门五个系列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成绩在全县进行通报。

  (二)评选先进单位,并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表彰,其中乡镇(街道、场)7名;综合执法类单位8名;管理服务类单位8名;金融通讯服务类单位4名;其他工作部门10名。各先进单位奖励3000元。

  (三)对每个系列排名第一位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由县委、县政府予以嘉奖;连续两年排名第一位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由县委、县政府记三等功,并作为晋级晋职的重要参考。           

  (四)对每个系列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对排名末位的单位实行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对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

   (五)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省市属驻邵单位,由县委、县政府致函书面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调整该单位正职。

  (六)根据《关于开展全县执法服务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整改满意度测评的规定》(邵发文〔201120号),各单位对面对面评议会上所提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后,再进行整改满意度测评。凡整改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之和低于50%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降级使用;凡整改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之和低于30%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属于省市属驻邵单位的,由县委、县政府致函书面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调整该单位正职。

附件1:2017年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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