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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落实“十二五期间”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城市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县城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8 12:19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切实落实“十二五期间”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城市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县城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湘经信原材料〔2015〕206号
 

 

各市州经信委、墙体材料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及相关县市墙体材料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
    为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1】2437号)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巩固取得的工作成果,夯实十三五工作基础,切实落实我省列入国家第二批“限粘”城市和“禁实”县城名单的城市和县城分别按期实现禁止粘土制品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任务,全面实现全省30%的城市限制使用含量20%的粘土制品、50%的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单位生产能耗在2010年的基础上下降20%的工作目标,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建筑结构体系的发展现状有序推进乡镇、农村“禁实”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在全省公布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成份20%以上的墙体材料生产工艺及其生产产品。其中,列入国家公布的第二批“限粘”城市名单的浏阳市、醴陵市、韶山市、湘乡市、常宁市、资兴市、津市市、益阳市、娄底市、涟源市、邵阳市、怀化市、洪江市、永州市等14个城市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于2015年12月31日前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制品。已经实现工作目标任务的第一批“限粘”城市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
    (二)在全省公布的县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坚持堵疏结合、禁产和禁用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实心粘土砖厂的关停和转产。其中,列入第二批“禁实”县城名单的长沙县、宁乡县、茶陵县、攸县、炎陵县、衡南县、临武县、嘉禾县、桃源县、澧县、桃江县、安化县、湘阴县、平江县、华容县、双峰县、新邵县、洞口县、宁远县、东安县、双牌县、祁阳县、新田县、凤凰县等24个县城的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于2015年12月31日前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已经实现工作目标任务的第一批“禁实”县城在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向农村拓展。
    (三)在全省范围内落实墙体材料企业单位产品生产能耗较2010年度的基础上下降20%的任务目标。结合《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生产节能关键技术》研究成果,对规模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引导其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对落后工艺生产企业通过生产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和砖瓦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淘汰和关闭。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相关市县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城市限粘和县城禁实工作,健全墙体材料革新领导机制,基本形成墙体材料革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领导和部署工作,由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抓,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和体系,将“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体系。列入国家“限粘城市”和“禁实县城”名单的城市和县城要争取以政府名义出台“限粘”、“禁实”工作的文件,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墙体材料革新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建筑结构体系和优势资源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区主导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制定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布局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节能潜力。列入国家“限粘城市”和“禁实县城”名单的城市和县城要学习第一批“限粘城市”和“禁实县城”的工作经验,结合“城市限粘、县城禁实考核评分体系”要求,制定“城市限粘、县城禁实”行动方案,合理分解任务,分阶段划定时间表,强化目标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要加大对“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具体措施,宣传开展“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对节约资源能源,保护耕地和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认识。
    (四)墙体材料革新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推进节能节地利废新型墙体材料工业的发展,促进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强墙体材料全行业、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各级墙体材料革新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要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展“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中,对墙体材料全行业及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加强监督管理。一是依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现有烧结制品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取土;二是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各地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粘土烧结制品生产企业;三是加大对在建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限粘、禁实”区域内违反规定使用列入禁止类墙体材料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能划分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四是强化产品标准化体系的建设与监管,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监管,确保产品质量。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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