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重点办事服务 > 公积金贷款办理 > 相关业务指南

工作调离本省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7-12-04 15:37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工作调离本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单位脱离关系证明或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审核,用A4纸复印一份)。
4、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或外地户籍(携带原件审核,用A4纸复印一份)。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银行卡(能提供正确的开户支行名称)或本人银行存折(携带原件审核,用A4纸复印两份)。
注:由代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经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予以证明)及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手续不齐全的,当场退回。需核实的,三日之内告知能否提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邵东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东市数据局 |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14000179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1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210003   主编信箱:647154479@qq.com   联系电话:0739-2666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