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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湖南邵东经济开发区行使市级部分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4 16:06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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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融入省委省政府“三高四新”战略,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争创国家级开发区,结合我区实际,就赋予湖南邵东经济开发区行使市级部分行政审批权限出台方案。

二、主要目标

分类集中,突出重点,审管分离,权责对等,优化服务,集中审批。实现“一个大厅办事、一枚印章审批”,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办事人员。根据《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第一批)》(附件),相关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前期派驻一至数名精干力量,指导经济开发区做好赋权承接工作。

(二)明确赋权清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结合经济开发区实际,对经济开发区下放30项行政审批权限(其中委托行使事项19项,直接赋权事项11项)(详见附件)。

(三)明确赋权方式及流程。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方式分为直接赋权、委托行使两种方式。①直接赋权事项。由经济开发区审批办理,盖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即对外发生法律效力;②委托行使事项。由经济开发区审核审查,然后盖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对经济开发区审核通过的事项,市直相关部门应充分认可经济开发区作出的审批服务决定,原则上不再做任何实质性的审查审核,采取“见章盖章”方式行使审批。

(四)明确收费标准。与权限审批相关的各项收费按照邵东市项目报建收费的相关规定统一核算后,报市刚性收费领导小组审批,由经济开发区政务大厅财政局窗口统一征收。

(五)明确责任划分。经济开发区审批的项目(含委托行使)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因直接赋权方式(含委托行使)行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所产生的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行政问责、信访事件及其法律后果,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和承办。相关部门对经济开发区审批事项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相关部门与经济开发区签订赋权事项交接书或委托书,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各相关部门配合,强化考核,推动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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