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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宣传简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5 16:12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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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邵东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文 件
 
                            邵群组发办〔2014〕3 号
 
 
关于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宣传简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办事处党委、皇帝岭林场党委、县开发区党委、宋家塘管理区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县直有关单位、县内各新闻单位:
根据《邵东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邵群发[2014]3号)和《邵东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宣传工作方案》(邵群发[2014]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简报工作,加大上稿力度,特通知如下:
一、上稿要求
1、新闻媒体上稿要求:各乡镇场办、县内各单位应积极与中央、省、市、县级媒体沟通,加大教育实践活动的上稿力度。各乡镇办场每月在县以上新闻媒体的上稿数不少于4篇,县内各单位每月不少于2篇,尤其要突出抓好向中央、省、市和县主流媒体的上稿工作。要注重提高稿件质量,提高采用率。中央媒体主要包括: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华网、人民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中国之声、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省级媒体主要包括:湖南日报、《新湘评论》、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湖南红网、华声在线。市级媒体主要包括:邵阳日报、邵阳新闻网、邵阳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邵阳广播电视台交通频道。县级媒体主要包括:今日邵东、邵东政府网、红网邵东站、邵东电视台、邵东组工网。
2、简报上稿要求:各乡镇场办、县内各单位将教育实践活动的动态、经验、典型和特色做法等形成稿件,及时报送至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宣传简报组。同时,还要加大向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上稿的力度。各乡镇办场每月上报简报稿件不少于8篇,县内各单位每月不少于4篇。稿件可直接发至邮箱:sdqzlxjb@163.com。
二、计分标准
为量化考核各单位的宣传简报工作,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采取上稿用稿计分的办法。各乡镇场办、县内各单位向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宣传简报组每报送一篇简报稿计0.2分,在县委、市委、省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简报上发表每篇分别计2分、4分、8分、10分;重大典型或经验推介文章(1500字以上)在县委、市委、省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简报上发表每篇分别计3分、6分、12分、24分。在县级、市级、省级、中央媒体发表新闻稿件每篇分别计1分、2分、4分、8分;在县级、市级、省级、中央媒体发表重大典型或经验推介文章(1500字以上)每篇分别计3分、6分、9分、12分;在县级、市级、省级、中央媒体发表心得体会和理论文章每篇分别计2分、4分、6分、8分,获得市、省、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主办或参与主办的理论研讨会等级奖的每篇分别计4-6分、8-10分、12-14分。同一篇稿件在上述指定媒体多处发表的可重复计分。
三、通报办法
     为激励各地各单位积极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简报工作,经研究,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将对各乡镇场办、县内各单位的上稿用稿情况实行专项通报制度。县委教育实践办宣传简报组将每2个月(3月底、5月底、7月底、9月底)统计各乡镇场办、县内各单位上稿用稿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通报,情况通报将直接寄送至各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场办、县内各单位需在单月的25日前将在指定媒体发表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刊发媒体名称、刊发日期、条目)、在县以上简报发表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等报送至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宣传简报组。
                                 
中共邵东县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 3 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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