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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支持使用本地工业优质产品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0-02-28 16:59 信息来源:邵东市政府 责任编辑: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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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政办发〔20202

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鼓励支持使用本地工业优质产品的

实施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市直各单位,省、邵阳市驻邵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邵阳市关于鼓励消费使用本地产品的精神,切实提高本地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效促进全市产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制《邵东市鼓励支持使用本地工业优质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发布一次。(牵头单位:市科工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二、全市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平台公司)在采购消费使用各类物品时,凡《目录》内产品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采购本地工业优质产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

三、政府性投资项目、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原则上优先采购使用《目录》中的产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

四、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业主在按进度拨付工程款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方使用本地产品情况进行审查,对未按施工合同采购本地产品、未出具采购本地产品清单和税务监制发票的,要督促建设方积极履行合同及相关约定文书。(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资产管理股、市税务局、项目业主)

五、凡涉及企业评先评优,或上报争取国家、省、邵阳市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以及安排落实地方专项资金和兑现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时,对采购、使用、销售本地产品比例、数量较大的给予优先扶持。(牵头单位:市科工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市财政每年在产业发展基金中安排100万元,专项用于鼓励支持使用本地工业优质产品工作相关奖励和补助。市科工局出台具体操作方案。(牵头单位:市科工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市级各类媒体积极支持本地工业优质产品宣传,减半收取本地产品广告宣传费用,扩大本地工业优质产品的知名度。本地产品企业应加大对产品的宣传力度,积极主动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文旅广体局、相关企业)

八、落实鼓励支持使用本地工业优质产品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年度各类物品采购总额中本地优质工业产品采购金额占比不足30%的酌情予以扣分。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单位落实使用本地工业优质产品情况进行督查问效。(牵头单位:市绩效办;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九、本意见由市科工局负责解释。

十、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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