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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邵东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9-28 09:38 信息来源:财政局 责任编辑: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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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邵东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邵东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会同有部门拟定、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困难救济等救助资金需求计划及其资金发放和管理,并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永久性的社会救助档案;负责受理全市有关社会救助制度咨询和投诉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行政复议,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指导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和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的建设工作。
(二)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全市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救助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救助事业资金审计和监督;负责救助统计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城乡低保股、五保供养股、低收入家庭认证中5个股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本单位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只含本机关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邵东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6514.1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45.74万元,减少12.27%,主要是因为压减开支,厉行勤俭节约。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6512.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12.6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651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47万元,占0.78%;项目支出16385.18万元,占99.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514.11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45.74万元,减少12.27%,主要是因为压减开支,厉行勤俭节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96.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61.7万元,减少8.25%,主要是因为压减开支,厉行勤俭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96.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92.77万元,占99.88%;卫生健康支出3.89万元,占0.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0.242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496.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5%,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96.2428万元,支出决算为9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64万元,支出决算为189.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5.3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加,追加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8.89万元,支出决算为1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99.46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款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670.1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款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64.65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款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943.54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款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31万元,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28万元,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89万元,支出决算为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2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2.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76%,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和税金及附加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96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年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和本年均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96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接待开支。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和本年均没有发生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和本年均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和本年均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单位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款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为非行政、非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未召开会议,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1.59万元,用于社会救助工作等培训,人数164人,内容为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等级评估培训会、全市民政救助培训会议费用和本单位事业人员培训费用。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1年度事业单位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64万元,占事业单位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总额100%。
组织对“救助、低保工作经费”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每个项日保质保量,超额完成任务数,困难群众生活补贴的发放到位,有力的保障了我市广大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并得到好评,有利于项目的持续开展。
组织对邵东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等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认定中心工作有序开展,各项工作都高效完成,不断整合项目报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对象主动参与意识,提高项目质量,认真开展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资金配置,突出保基本、兜底线,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第五部分 附件”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城乡低保、五保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4万元,执行数为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截至到2021年12月,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720户28318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1881户3484人,农村低保对象12839户24834人;共有城乡特困对象5832户6053人,其中城镇特困对象74户78人,农村特困对象5758户5975人。全年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5327万元(含提标补发、物价补贴、疾控中心、护理费等),其中城镇低保23625户43855人次,共计打卡发放城镇低保资金1699万元,人均救助水平387元/月;农村低保对象134863户296345人次,共计打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7670万元(农村低保292400人次,发放金额75285685元,疾控中心3945人,发放金额1415270元),人均救助水平257.47元/月;城镇特困供养对象896户941人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74880户77679人次,共计打卡发放城乡特困供养资金4449万元(城镇特困供养资金729750元,农村特困供养资金37650625元,护理费6113971元);临时救助共救助14903人次,共计打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509万元,人均救助1012元。其中各项效益分析如下:
根据2020年省级对地方绩效目标要求,项目产出分为:
1、数量指标:低保对象人数,应保尽保。其中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数,应救尽救;临时救助人数,应救尽救,适度提高。截至到2021年12月,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720户28318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1881户3484人,农村低保对象12839户24834人;共有城乡特困对象5832户6053人,其中城镇特困对象74户78人,农村特困对象5758户5975人。全年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5327万元(含提标补发、物价补贴、疾控中心、护理费等),其中城镇低保23625户43855人次,共计打卡发放城镇低保资金1699万元,人均救助水平387元/月;农村低保对象134863户296345人次,共计打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7670万元(农村低保292400人次,发放金额75285685元,疾控中心3945人,发放金额1415270元),人均救助水平257.47元/月;城镇特困供养对象896户941人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74880户77679人次,共计打卡发放城乡特困供养资金4449万元(城镇特困供养资金729750元,农村特困供养资金37650625元,护理费6113971元);临时救助共救助14903人次,共计打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509万元,人均救助1012元。
2、质量指标:城镇低保标准570元/月和救助水平374元/月;农村低保标准4380元/年既365元/月,农村救助水平235元/月;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75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475元/月;临时救助水平原则上按照我市当月低保标准的1-6倍对困难对象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临时救助,具体金额视家庭困难程度测算确定。一年内申请对象同一原因临时救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
3、时效指标:按照因素分配法下达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资金按时发放率≧90%。
4、成本指标: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90%。
5、经济效益:严格执行项目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由专人负责统计和监督,按时将保障金发放到位,使广大人民群众受益。
6、社会效益: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有所提升,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和谐幸福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7、可持续影响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
8、社会公益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农村低保标准、救助水平均达到并超出省市指导标准,有力的保障了我市广大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家庭收入核定难。由于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复杂,具有动态性、隐私性,加之目前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单一、系统核查领域狭窄,致使救助家庭收入核查工作难以做到高效、精准。
(二)低保动态调整难。随着中央、省、市对民生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低保对象在就医、入学、住房等方面优惠政策越来越多,部分群众会想方设法加入低保行列,但目前对申请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手段单一,增加低保评定、准入难度,造成进入容易、退出难的动态调整难现象。
(三)救助资金筹措难。随着社会救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救助标准逐年提高,资金需求量剧增,市级财政压力较大,救助资金缺口较大。
下一步改进措施: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湖南省、邵阳市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全面提升民政服务水平,不断推进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的提标工作。继续深入推进低保领域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入户抽查、审批、公示、清退等流程,把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及时纳入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保并予以清退,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退尽退”。织牢兜底保障网,严格落实兜底保障政策,防范返贫风险,对标省市低保标准,确保各项救助工作高效落实。借助多元化信息宣传平台,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度和群众满意度。
二是继续加强对乡镇“放管服”工作的督导指导,确保兜底保障工作能及时在乡镇(街道)完成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尽力减少审批时间,提升工作时效。加强对全市民政办主任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强化社会救助政策、程序的解读。
三是大力普及分散供养对象照料服务工作,加强对分散供养对象护理工作的监管。完成全市50%以上的分散供养对象照料服务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场)成立由包村领导、包村干部组成的工作队伍,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对辖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管、护理情况进行一次大普查。引进专业评估机构,精准认定分散供养对象的自理能力等级。加大对排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是提高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率。对居住偏远,年龄较大、身体差(失能、半失能)的特困人员,尽力做好思想动员工作,讲明有关政策,帮助其解决思想顾虑,通过组织试住等形式,让特困人员转变思想观念,实现由“要我入住”到“我要入住”的转变,最大限度提高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率。
五是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切实发好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确保困难群众有求必应,有难必帮。对基本生活受到影响陷入困境的家庭,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开展“先行救助”,取消急难对象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先行实施临时救助。
六是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系统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启动“精准救助”工作。不断学习经验、积极探索,使社会救助系统更加完善,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精准。尽快建立与金融、公积金、房屋、税务等多部门家庭财产信息核对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及时掌握对象的收入及家庭财产状况,加强督促检查,防止“漏助、错助、骗助”行为,确保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高效、公正。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财政项目1个,救助、低保工作经费,事业工作经费支出项目1个。现将救助、低保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评价表结果公开如下: 
                 

项目单位

名称

邵东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项目名称

救助、低保工作经费

项目

责任部门

邵东市民政局

项目

基本

情况

上年结转

预算安排数

预算调整数

财政支付数

预算结余数

0

64

0

64

评价内容

分值

自评简述

自评得分

项目预算及预期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10

1、项目预算的科学、合理性。项目预算编制严格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事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2号)等有关规定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财务状况,现就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本单位项目编制严格按照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流程和时间安排,采取“两上两下”的方式,先由各单位填写预算资料报给预算股和社保股各一份,再财政局对各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预算不重叠交叉;项目设置提供相关上级文件和政策支持,确保项目设置与部门履职或职能相衔接;项目支出时财务室根据项目负责人分配的按任务数及相关标准费用标准予以测算,各项经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规范和加强项目支出管理。

2、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一是完成省、市领导交办的为民办事实的工作;二是依规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救助水平;三是社会救助资金按照需求计划及其资金发放和管理,并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3、项目预算与项目交出、效果目标的匹配性。在既定的资金规模下,保质保量完成项目。2021年,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720户28318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1881户3484人,农村低保对象12839户24834人;共有城乡特困对象5832户6053人,其中城镇特困对象74户78人,农村特困对象5758户5975人。全年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5327万元(含提标补发、物价补贴、疾控中心、护理费等),其中城镇低保23625户43855人次,共计打卡发放城镇低保资金1699万元,人均救助水平387元/月;农村低保对象134863户296345人次,共计打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7670万元(农村低保292400人次,发放金额75285685元,疾控中心3945人,发放金额1415270元),人均救助水平257.47元/月;城镇特困供养对象896户941人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74880户77679人次,共计打卡发放城乡特困供养资金4449万元(城镇特困供养资金729750元,农村特困供养资金37650625元,护理费6113971元);临时救助共救助14903人次,共计打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509万元,人均救助1012元。困难群众生活补贴的发放到位,有力的保障了我市广大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10

预算执行率

10

该项目实际支出6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10

项目组织管理水平

15

1、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本单位根据省、市和县的财政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单位《邵东县社会救助管理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各项制度。对本单位固定资产、采购和支出进行制度化管理,

2、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一是基本支出预算严格按照范围和标准,不超范围和超示准支出,不留缺口;二是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根据中央和我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三是严格执行采购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目标及限额标准作为主要依据,严格按照程序行政府采购,正确选择采购形式和方式。

15

资金支出

合理合规率

20

本项目支出明细内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劳务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且均在预算范围内,无与本项目预算不相符或无关的资金支出。

20

项目产出

25

根据2021年省级对地方绩效目标要求,项目产出分为:

数量指标:低保对象人数,应保尽保。其中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数,应救尽救;临时救助人数,应救尽救,适度提高。截至到2021年12月,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720户28318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1881户3484人,农村低保对象12839户24834人;共有城乡特困对象5832户6053人,其中城镇特困对象74户78人,农村特困对象5758户5975人。全年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5327万元(含提标补发、物价补贴、疾控中心、护理费等),其中城镇低保23625户43855人次,共计打卡发放城镇低保资金1699万元,人均救助水平387元/月;农村低保对象134863户296345人次,共计打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7670万元(农村低保292400人次,发放金额75285685元,疾控中心3945人,发放金额1415270元),人均救助水平257.47元/月;城镇特困供养对象896户941人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74880户77679人次,共计打卡发放城乡特困供养资金4449万元(城镇特困供养资金729750元,农村特困供养资金37650625元,护理费6113971元);临时救助共救助14903人次,共计打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509万元,人均救助1012元。

质量指标:城镇低保标准570元/月和救助水平374元/月;农村低保标准4380元/年既365元/月,农村救助水平235元/月;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75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475元/月;临时救助水平原则上按照我市当月低保标准的1-6倍对困难对象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临时救助,具体金额视家庭困难程度测算确定。一年内申请对象同一原因临时救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

时效指标:按照因素分配法下达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资金按时发放率≧90%.

24

项目效益(效果)

20

成本指标: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90%.

经济效益:严格执行项目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由专人负责统计和监督,按时将保障金发放到位,使广大人民群众受益。

社会效益: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有所提升,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和谐幸福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可持续影响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

社会公益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农村低保标准、救助水平均达到并超出省市指导标准,有力的保障了我市广大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20

合计

100

*

评价结果

99

þ优秀100-90分; □良好  89-75分; □一般  74-60分; □较差  59-0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 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3、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5、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5、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6、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7、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8、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9、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0、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11、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1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3、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14、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15、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16、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8、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1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2、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3、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 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十四、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民政管理事务: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邵东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我中心高度重视,遵循“全面覆盖、规范实施、确保质量、注重成效”的工作原则,认真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通过此次绩效自评和评价结果的运用,有助于改进预算管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增强法规、规章、制度观念,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单位为邵东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中心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法定代表人周殊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0521584935335F,开办资金3万元。地址:两塘路66号。单位全称:邵东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单位户数:单户;单位性质: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行政隶属关系:邵东市民政局。
(二)机构职能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审核、审批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发放资金。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审核、审批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发放资金。
3、城乡临时救助工作审核、审批符合条件困难家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适当的临时救助资金。
4、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救助申请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核认定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建设与日常管理、有关部门信息征集与数据库建设管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与核对、县(市、区)低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与认定工作检查指导。
(三)人员概况
邵东县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人员编制:15个编,在职14人,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城乡低保股、五保供养股、低收入家庭认证中5个股室。本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编。
(四)本年度单位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资产情况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6514.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14.11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651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47万元,项目支出16385.18万元。
邵东县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2021年末资产总额4016.8204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02.877267万元,固定资产29.1171万元,;负债总额339.727387万元,全部为流动负债;净资产总额3677.093075万元,其中非流动资产基金0万元,累计盈余3677.093075万元。
我单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制度,确保资金在使用过程不违规支出、不超预算范围支出,合法,合规,专款专用,达到预期资金使用效益。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状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邵东县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2021年预算草案编制切实做到收支计划积极稳妥,杜绝瞒报、虚报,防止少编、漏编。充分考虑以前年度预算执行及当年实际情况,根据收入和财力可能安排支出预算,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加强对支出预算的审核,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机制挂钩,将审核和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绩效好的项目优先保障,低效无效的削减或取消,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财政资源。
(二)执行管理情况
2021年预算执行项目绩效分配合乎要求,执行进度合乎规定,中期评估合格、节能降耗及“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按邵东县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精神,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顺序安排预算,突出保基本、兜底线,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决算编制情况
邵东县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2021年决算编制合乎规定,数据准确,与财政部门拨款核对相符,与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核对相符,上年结转和结余核对相符,指标变动在部门决算编报说明中阐述;报表审核中关于退休人员、车辆管理运行等指标均在部门决算编报中作说明;资产、负债中的往来款项也作了相应说明。根据部门决算改革需要,撰写了2020年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撰写提纲,对主要职能、主要事业成效、收入支出预算执行(含对比分析)、年末结转结余、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等作了一一阐述。
(四)支出绩效管理
中心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制度执行严格合规,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各类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作到了专项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充分材料完整,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合法合规,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项目补助资金、改变资金用途,扩大支出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由民政主党组牵头,实行“三重一大”,中心按照中心主任和分管副主任财务制度要求,各项目分管科室和中心财务协调配合,参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 在邵东县中工作开展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均名列前茅。
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关于决算审查差错率为0,无注销金额。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评价结论。
按照财政绩效评价指标要求,各项指标进行了逐项严格自评,综合自评分为99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二)存在问题。
1、单位财务和业务部门沟通不够,财政支付平台转款有时不及时,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不理想。
2、专项资金使用因受文件的约束和限制,使用率不高。
四、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措施与建议
1、财务部门和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加强沟通配合,另需财政部门及时清算专项资金支付申请,以达到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及时、高效,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各级相关部门在制订资金实施方案时,有针对性的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因地区因素合理确定使用范围,拓宽专项资金对必要的设备、设施的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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