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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司法局2018年度 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16 15:55 信息来源:财政局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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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本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受县政府委托,草拟、审查有关法律文书。代理民事诉讼和仲裁活动以及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对县政府合同的订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实施《邵东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负责政府重大合同的审查工作,参与并监督重大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争议解决等工作。负责对县政府交予审查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省政府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承办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受县政府委托出庭应诉。拟订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县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法治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乡镇(街道)司法所的编制、人事、财务管理和业务指导。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1、内设机构设置。内设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基层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管理股、政工室。

2、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只含局机关本级,无二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  本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收入957.27万元,比上年减少 115.71万元,同比下降10.78%。支出为 948.17万元,比上年减少 120.12万元,同比下降11.24%。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二、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度收入合计957.2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1.1 万元,占比99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比0 %;其他收入16.16 万元,占比1 %。

三、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度支出合计948.1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7.59万元,占比86 %;项目支出 140.58万元,占比14 %;经营支出0 万元,占比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41.1万元,比上年减少129.21 万元,同比下降12.07%。财政拨款支出 943.8万元,比上年减少124.5 万元,同比下降12 %。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减少。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941.1万元,占比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比0 %。

本单位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43.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3.8 万元,占比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占比0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3.8  万元,比上年减少124.5 万元,同比下降12 %,原因是预算调整减少。

2、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930.05 万元,占比9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3.75 万元,占比1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03.2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07.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日常公用经费 96.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万元,决算数为3.42 万元.完成预算的31 %,比上年减少4 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共组团 0个0 人次。①与预算数比较,等于于预算数。②与上年数比较,等于上年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83万元,公务车辆保有1 辆)。

公务用车购置①与预算数比较,等于预算数。②与上年数比较,等于上年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①与预算数比较,小于预算数1.17万元。②与上年数比较,小于上年数3.48万元,原因是节约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公务接待26批215人次。①与预算数比较,小于预算数6.41万元。②与上年数比较,小于上年数0.53万元,原因是节约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

本单位本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今年来,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监督支持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奋力开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1、全县矛盾调解案件共计2643起,排查纠纷1589起,预防纠纷1326起,防止民转刑事件9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21起。按照省厅“八有六统一”的建设标准要求,我县逐步推进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程。目前我县25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均按照标准完成了规范化建设,50%的村(社区)和50%的行业性、专业性人们调解委员会达到了“八有”、“六统一”的建设要求。全县所有的人民调解员均编码了唯一的编号,统一发放了证书、胸牌和胸徽,实现了人民调解员的“四统一”

2、根据中央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的精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切实开展“四查四防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专项调解活动。结合县委政法委“矛盾不出村”工作,对每一个矛盾不出村的村委会实施重奖,全县每年均有200余个村能实现全年没有一例上访人员,没有一起矛盾上交。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96.16 万元,比上年减少100.26 万元,减少原因是预算调整  。

2、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3.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3.4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 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附表:本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邵东县司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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