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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第二人民医院院内机动车停放场地占用服务收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4-09 09:15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邵发改价服(2019)17号

 

 关于县第二人民医院院内机动车停放场地占用服务收费的批复

 

县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邵东县第二人民医院内部停车场收费管理请示报告》收悉。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5]860号)和我局关于印发《邵东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邵发改价服[2017]55号)精神,经实地察看停车收费条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保障和改善你院内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经研究,现就你院内机动车停放场地占用服务收费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收费对象、方式及场地占用停车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为在你院院内停放机动车的停放者。

收费方式为按次计费,2小时以内不计费,超过2小时以上不足6小时的算一次,每次按6小时计算,不足6小时的按一次计算。收费标准为:小型汽车每次5元,中型汽车每次10元,摩托车、三轮车、电动摩托车每次1元。

    二、减免规定:下列情形免收机动车停放场地占用费

1、每次停放时间不足2小时的车辆;

2、办公时间到医院处理公务的车辆;

3、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

4、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以及邮递车、市政设施维护车、殡葬车等。

三、收费管理要求

你院接此通知后,要进一步改善院内交通设施、标识标线、健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停车出入口醒目位置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减免范围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使用合法票据收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如需继续收费,请在期满前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邵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卫计局、县价格检查所

邵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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